5月15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结果的公示》,拟新增西湖大学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学位〔2022〕4号)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省学位委员会审议,拟新增西湖大学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其物理学等5个专业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新增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其药学等16个专业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新增浙江大学中国画等262个专业(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13个)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现予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联系电话:0571-88008982,电子邮箱:zjsxwb2022@163.com。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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