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学术圈的公告,被“头条新闻”“人民日报”等诸多微博大V转发,甚至一度登上BBC中文网站首页。
这条公告来自国内新闻传播类核心期刊《国际新闻界》。
8月17日,其在官方网站刊出《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公告指出,于艳茹发表在该刊2013年第7期的一篇论文,大段翻译发表于1984年的一篇英文论文,并直接采用该文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判定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做出删除于艳茹该文电子版本和五年内拒绝其投稿的决定。
论文刊出时,于艳茹是北大历史系博士生,现在,其身份为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
对于《国际新闻界》的这条公告,很多媒体均用“罕见”一词形容。
处理方式本属正常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国际新闻界》主编助理刘海龙8月21日在微博上转载了此条公告。
截至发稿,这条微博已经被转发了数百次。留言的学者态度较为一致,均为《国际新闻界》此举“点赞”。北大历史系教授罗新也转发此条微博称:“这个也应公告全系,咸使知闻。”
我国2004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试行)》中指出,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国际新闻界》官网已经明示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方式:“无论审稿中还是刊发后,论文一旦被确认抄袭、剽窃,本刊将在五年内拒绝该文作者的投稿,并在本刊及网站发布公告,冻结其注册账号……”
对于媒体认为此举“罕见”的评价,刘海龙表示,《国际新闻界》此前也处理过涉嫌学术不端的论文,只是情节并不严重,便未以刊发公告形式指出,而以内部协商、作者向被引用方道歉的方式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玉圣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对于存在抄袭、剽窃情况的“问题论文”,在美国,一般是做撤稿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声明撤稿和将其文本从电子文献资源中撤销。
“这是学术界的公共问题,肯定要公开,要让读者知道这篇文章有问题,以免被再度引用。而且,这如同报纸发布更正一样,杂志发现文章存在问题,自然也要使读者周知。”在刘海龙看来,于艳茹论文抄袭证据确凿,作为编辑部,只是公布他们认定的事实和处理方案,“我们认为作为一名博士生、成年人,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爱惜学术名誉”。
刘海龙透露了一个细节。刊发公告,在编辑部讨论会议上并无异议。不过也有老师提出,是否需要提前告知本人和所在单位。但考虑到提前告知可能会给杂志带来不必要的压力,《国际新闻界》选择直接刊登公告。
对此,杨玉圣表示,已发文章涉嫌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问题,做出处罚决定前究竟是否需要与作者沟通,期刊界并无共识。“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与作者先行沟通。”
近日,北京大学历史系相关负责人给出回应,表示系里会组织有关专家对于艳茹的博士论文重新进行核查,如有抄袭情况,一经核实,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高等教育研究者熊丙奇认为,对此北大应该启动独立学术调查,由校学位委员会对这名学生在求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按学术标准进行审查。
严格审稿下的“漏网之鱼”
不过,翻译一篇30年前的论文,是如何通过重重审稿关的?
《国际新闻界》的一位责编向科技日报记者表示,该刊有严格的审稿程序,一些明显涉嫌抄袭的论文在审稿阶段就会被退回,于艳茹的论文算是“漏网之鱼”。
《国际新闻界》实行双盲匿名评审。作者通过该刊网络投稿平台投稿,编辑部初审之后,会以双匿名形式分发给两位审稿人进行同行评议;若审稿人提出修改意见,作者参照修改后上传修改稿及答辩说明;若两位审稿人意见相左,《国际新闻界》将请第三位审稿专家评审,并由编委会决定评审意见。
审稿人“推荐刊用”后,将由栏目主持、责任编辑、编辑部主任、主编助理依次再度编审,执行主编终审,全部通过后才会发表。也就是说,一篇论文要见诸《国际新闻界》杂志,至少需要闯过六道关卡,耗时3个月以上。
刘海龙在微博上指出,于艳茹的题目在新闻传播领域非常冷僻,国内研究很少,“杂志只能做到有错必纠”。目前,学术不端论文检测系统无法对翻译的专著文章进行比对。
事实上,这次事发就颇为偶然。
6月中旬,国内一位从事历史方面研究的教师在查阅资料时读到了于的这篇论文,而其恰好读过Gelbart的原文。该老师发现,于艳茹论文的行文与Gelbart一文大同小异,很多一手资料的注释也并未注明是转引,于是向《国际新闻界》编辑部指出;编辑部经过仔细比对之后,发现于的论文几乎全文翻译Gelbart论文,判定其为抄袭。
“如此大张旗鼓地抄袭已发表论文在本刊还未有过,我建议严肃处理。”该刊一位编辑接到举报后表示。
期刊公告抄袭行为有担当
为何类似公告会被认为“罕见”?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玉圣分析道,学术界和期刊界,就总体而言,仍是“关系社会”,尤其是著名学者与期刊之间的关系更是错综复杂。
某个作者发表的论文,若出现抄袭剽窃问题,除了作者外,就期刊内部而言,涉及责任编辑、主编的责任;就期刊外部而言,也会牵涉审稿专家、该作者导师;就期刊本身而言,亦属不光彩的“家丑”。因而大多数情况下,刊物都做“鸵鸟”。“从这个角度说,《国际新闻界》的通告是有学术担当的、了不起的学术行为。”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也指出,学术期刊公告已刊发论文存在抄袭行为,很有意义,值得提倡:“在当前大环境下,多数机构遇到类似问题都当‘鸵鸟’。发现一起,公布一起,能够给心存侥幸者以警醒。如果所有的学术机构都能如此,学术环境就能得到净化。”
《国际心血管病杂志》编辑丁媛媛曾在《编辑学报》上刊文指出,要将发布撤稿声明作为营造良好学术生态,维护学术公平的有效手段。对于学术不端的作者,撤销论文是一种惩戒和教育;对于方法、结论不正确的论文,撤销论文可以防止谬误流传。
发表于2014年5月《中国科技期刊研究》的文章《中文学术期刊撤销论文研究》也对论文撤销现象进行了关注。该文作者从CNKI数据库检索得到83篇撤稿声明,涉及92篇撤销论文,撤销现象集中于2007年之后。
作者分析了这些论文的撤稿原因后发现,因学术不端引起的撤稿占总比为67.4%。但是,在83篇撤稿声明中,只有6家期刊编辑提出了对作者的处理办法,其余仅仅表示撤销稿件,没有其他惩罚措施。
其实,早在2008年第七届全国综合类人文社会科学期刊高层论坛上,50家学术期刊就发表了《关于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联合声明》。声明指出,学术期刊作为学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净化公共学术平台,维护正常的学术环境承担着“不可推卸的使命和责任”。
并表示,凡被发现有任何一种学术不端行为者,签署声明的刊物将相互通报行为不端者的有关情况,并在各自刊物上对其曝光,且十年之内拒发其任何文章。该声明的发起方《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总编辑高翔认为,只要学术界行动起来,学术不端行为定会无处藏身。
《国际新闻界》责编也对科技日报记者说,刊发公告,不是要推卸杂志未能发现抄袭论文的责任,而是承担这份责任,并与学术共同体一道,形成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的共识,维护学术道德底线。(原标题:治理学术不端,让“罕见”成为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