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育部
11月29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意见》要求提升高校教师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指出教师应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自觉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具有坚定的文化自信,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有机融入课程思政。
同时,高校要落实国家关于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鼓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此外,高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语言文化类国家统编及相关规划教材、一流课程与教学成果的申报与建设;将参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师社会服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分层分类开展培训,提升教师队伍语言文化素养。
《意见》强调,高校要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教材审查和学位论文抽检范围。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学位论文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加快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2025 年前须完成达标建设任务。
《意见》提到,高校要建好建强现有高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点,并新建一批测试站点,主动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
题图来源: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