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68万元科研经费获刑10年半

2014-02-11 15:02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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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原执行院长宋茂强利用借用他人身份证、签订虚假劳务合同,冒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研经费68万元,近日,因贪污罪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刑10年半。

国家审计导致案发
 
宋茂强曾是工信部牵头启动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专家之一。
 
材料证实,2012年,国家审计署在例行审计中发现6个可疑存折。审计署领导询问劳务费发放情况时,宋茂强如实汇报了,并在校领导要求下,退还了冒领的钱及利息。当年6月,教育部监察局将线索移送至反贪部门。当年7月5日晚,宋茂强主动联系学校,并在学校人员陪同下来到反贪人员指定的谈话地点。
 
自称为奖励老师套钱
 
宋茂强供述,当时分给其团队的经费包括设备费50万元、150万元劳务费。由于他的团队并没有具体任务,通过正常途径没法花出去这笔钱。于是,他就想借用别人身份证把钱套了出来。
 
据了解,宋茂强与身份证上的人“补签”了劳务合同,套出了钱。
 
“将68万元冒领出来,最初是想完成预算,感觉团队老师很辛苦,想给他们一些奖励。”宋茂强称,钱到手后,他觉得曾为该科研项目做了一些工作,这些钱可作为自己贴补,于是将部分款项交给爱人购买理财产品。
 
法院认为,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宋茂强伙同他人,以虚列劳务人员名单方式,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央财政资金人民币68万元据为己有。其在案发前退还了全部赃款,且系主动到案,依法可从轻处罚。但结合其认罪态度,法院在量刑时酌予体现。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编辑: zhongguo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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