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达:“院士退休”之我见

2013-11-18 23:58 来源:光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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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士退休的问题:

中国科学院及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的《院士章程》中明文规定: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既是荣誉称号如何退休?既是终身荣誉如何改为“任期制”?还要有年龄限制。

我国有多种多样的荣誉称号,例如“国医大师”是终身荣誉。没有年龄限制,不可能60岁以前是“国医大师”,60岁以后不再是“国医大师”。也不可能任期制、退休制,今天是“国医大师”三年后任期已满,退休了,不再是“国医大师”了。其他如文学大师、艺术大师、工艺大师、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战斗英雄等荣誉称号,也不可能任期制、退休制或年龄限制。

荣誉称号不同于职务、工作岗位。无论是省长、部长、校长、院长、所长、主任等行政领导或技术领导,或是一般工作人员、工人、服务员,凡是有编制的职务,均应退休制、任期制,并有年龄限制。但农民、个体,商户、小商贩等,没有编制者,不存在退休制、任期制及年龄限制。不可能60岁以上的农民不准种地。

院士是荣誉称号,不存在退休问题,但是院士担任的职务则应有年龄限制、任期制、退休制,且应与非院士的广大科技工作者、在编人员,一视同仁,不享有任何特权及特殊优待,退休年龄、任期时间、退休条件等,也应与其他科技人员相同。必须明确,院士作为荣誉称号,不存在退休问题,但是院士所担任的职务,如校长、院长、课题组长等,则应有年龄限制、任期制和退休制。两者不应混为一谈。

二、院士特权及特殊待遇问题:

社会流传院士享有特权和特殊待遇,特别是“省部级待遇”。但是在“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及章程中,从未见到任何明文规定,院士享有任何特权或任何特殊待遇,更无“省部级待遇”之规定。为何在社会上有各种各样传言?

1、根据一些社会现象和媒体报道,道听途说,以讹传讹,逐渐形成一套似是而非的推测。把院士想象成享有特权、特殊待遇的特权群体。

2、有些省市地方政府、大学、科研机构,尊重科学、尊重人才、招贤纳士、招聘院士、提供优厚待遇、给院士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一个亿,产生了巨大的轰动效应。大造声势、大肆宣传者多,真正落实者极少。真实情况是借院士之名,向上级申请巨额经费,全部用于当地大学或科研单位,买设备,建研究室,开展科研工作,对于提高当地科技水平,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有帮助。但是这些经费院士分文不争,也无支配权,对院士没有什么帮助。尽管如此,只要对当地科技事业的发展有利,有些院士还是愿意“助人为乐”,接受聘任。

3、极少数院士,利用院士的荣誉称号(更多的是利用担任的职务、职权),以权谋私,垄断大量科研项目及经费,掠夺别人的科研成果,到处摘桃,拉帮结伙,为本人、本单位、或亲朋好友,谋取私利,甚至用学霸作风打压后起之秀,排斥其他科研团队。严重干扰了科技工作的健康发展。这不是国家给院士的特权,而是社会上不正之风在科技界的反映,这种不正之风应该坚决制止。

必须强调,院士只是荣誉称号,没有任何特权,不享有任何特殊待遇,更没有“省部级待遇”,不应与任何不正当的权益挂钩。

关于院士的体制、机制及各种各样问题,应该不断改进、完善。是否应该取消“两院“,废除院士制?本人不敢苟同,也不敢妄加评论,希望高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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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zhongguo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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