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须除去铜臭味

2013-08-13 21:01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赵 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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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系统腐败案及广东省科技厅厅长李兴华被查等事件相继发生,引发人们对科技信息系统的关注。日前,广州市副市长王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科研经费大概只有40%是真正用于科技研发的,60%都用于开会、出差等。王东表示,广州将尽快研究出台一些方案,改变科技经费投入的方式,并在效益考核上作出改变。
 
挪用科研经费现象并非某地所独有,最近一段时间,仅媒体曝光的就有,中科院“准院士”段振豪挪用科研经费包“二奶”,北航主任孟江涛挪用260万科研经费炒期货,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常务副院长陈英旭将1022余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王东副市长的表述也并非一家之言,2011年中国科协一项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毋庸讳言,我国科研早已走出了经费短缺的时代,同样毋庸讳言的是,“不差钱”的科研经费日渐沦为竞相瓜分的“唐僧肉”。由此,扩大开支范围、擅自调整预算、突击购买设备等现象屡见不鲜,虚假的差旅费、劳务费甚至是交通费、文印费都可以名正言顺地囊括进科研经费去报销,科研经费仿佛“万花筒”,各种光怪陆离的乱象应有尽有。
 
究其原因,我国并没有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的系统法律。立法的缺失,直接导致科研项目管理的混乱。目前,科研经费分散掌握在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拨款的主要方式是项目制,即申报项目,审批通过立项后拨款。对于这些部门来说,既是科研经费的发放者,又是科研项目的审批者,由于掌握科研经费的“生杀大权”,高校等科研机构要想搞到经费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跑部钱进”因此层出不穷,甚至不乏有人专门跑项目,然后领取回扣。各种跑冒滴漏、弄虚作假因此应运而生。
 
如果说科研经费集审批与发放为一身的机制,使科研经费有可能被冒领的话,如何将这些得之不易的真金白银不露痕迹地花出去,则是对项目申领者的另一种“考验”。在现有管理体系中,科研项目立项意味着获得大笔经费,但如果项目完成之后经费仍有节余,下一个项目所能获得的经费将因此而打折扣。因此,立项之后突击花钱成为普遍现象,而在“经费包干”的松散管理中,各类五花八门的开支很容易打包进去一同报销。更为重要的是,针对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目前仍以科研机构内部审计为主。科研经费乱象由来已久,内部审计的疲软显而易见,这一方面是因为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素养与精力有限,另一方面是因为内部项目首先意味着对本单位作出贡献,审计人员很容易对此网开一面。除此之外,高校等科研机构内部氛围的影响不容忽视。
 
高校原本是单纯的学术机构,现实情况是,越来越多的教师热衷于科研项目,当然,这其中不少人非出于科研热情,而是基于对财富的追求。我国的教育和科研经费大部分都是通过课题立项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教师名下。一些高校因为受到多种名利因素的诱惑,过于重视纵向科研经费的增长,以至于从不进行申报项目检查,使得项目重复申报和重复立项时有发生。
 
伴随着滥用科研经费现象的愈演愈烈,是科研环境的不断恶化,以及科研成果“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尴尬。这不仅是对教育经费的浪费,同时也是对科研创新机制的破坏。与科研人员的合法劳动报酬相比,科研经费被任意虚报、滥用的现状,无异于默许了庞大灰色收入的存在。当越来越多的科研经费假“科研”之名行中饱私囊之实,对纳税人而言意味着一种伤害,对于潜心科研者来说,则不免起到“劣币驱逐良币”的恶劣示范效应。由此不仅使学术腐败之风愈演愈烈,而且难免会对科研后备力量产生恶劣而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之声不绝于耳。扭转这样的局面,不仅需要剥离科研经费的发放权与审批权,而且应当引入公平、公正、公开的外部审计制度,更为重要的是,应当促进高校去行政化的过度和转变——只有废除高校内部功利的学术氛围,科研人员才能更加心无旁骛地从事科研,而不是异想天开企图藉此实现“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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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zhongguo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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