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倒霉在博硕论文再发表上

2013-07-15 23:15 来源:科学网 作者:赵 大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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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接到朋友的咨询,是朋友替朋友问的,问题如下。
 
有个问题想请教:导师的基金课题,导师出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并与学生共同合作的文章(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滞后于学生的硕士论文,且论文与硕士论文重合度80%。在将论文提交评职称时,人事处以此为“学术不端”为由,建议作者放弃职称申请。请你给个建议,他能不能去跟学校申述?不申诉,给扣上个“不端”的大帽子,又不能挨个去解释!
 
我的回答比较简单,那就是:“这个问题很难回答,道德的规范不是那么明确的。是否申诉,一看自己是否能按高标准评价,没有瑕疵;二是学校的政策是否一致——也就是说在自己单位这算不算瑕疵;三是,申诉胜算的可能有多大,有资源或者是否自己牛乎的可以抄单位的鱿鱼。如果具备这些条件,那么可以依此来在单位建立起一套评价规则。但是,我认为难!”
 
实质上,这就是在博硕论文上线后,我和张小强先后发表2篇这方面论文时所预见到的。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我们才对博硕论文再发表中的一些关系进行了分析,甚至提出在设定条件下,有可能存在的法律和道德上风险。目的,就是提醒作者!可惜,许多人不领情,反倒是以现实的需求和无奈作为理由,来批驳我。
 
这里有这样几个关键点,我提一下,希望大家警觉:
 
(1)伦理道德规范的问题,没有明确的、统一的规定,因为是伦理、是道德规范不是法规,即使是法规还需要司法解释和判例来补充。伦理道德规范是人们约定俗成的,或者说是多数人和统治者倡导的。所以,伦理道德规范在一定时期内是模糊不清的,需要经过反复的博弈之后,才能被大多数人熟悉和认可。另外,伦理道德规范也是有地域区别的,在西方可以,在东方就不一定可以;在你那单位可以的,在我这单位就不一定可以。各自的理解和要求是不一样的。
 
(2)伦理道德规范的问题,既然是模糊的,所以就有高标准和低标准要求的问题。作为一般人来说,只要不突破道德底线——低标准也可以平安生存,但作为公众人物就不同了,就需要按着高标准来要求自己,否则就会遭到非议。同样,在论文发表的问题上,在没有涉及到“利益竞争”的时候,一些行为也就可以模糊过去,可一旦涉及到利益竞争,那么你就要做好准备被“挑刺”,被按高标准来要求!一旦自己的行为有瑕疵,那么就会被对手无限地放大!除非,你不与他玩了或者你抓到他比你更大的瑕疵让他闭嘴。这就是社会,这就是竞争。这也就不难理解“民主”选举中的相互抹黑,为什么会成为人们惯用的手段,并且还很灵!
 
(3)如果你给自己的人生设定的目标不是很普通,你不是很随大流,不是与世无争,同时你又没有资源能够让人替你遮丑,那么,我建议你还是要独善其身,自己应该以比别人更高的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否则,总会有人将你的瑕疵放到放大镜底下来放大!这只是个时间早晚问题和你是否是别人的绊脚石。我们都是底层的草民,可是草民面对的“江湖”并不平静,道理是一样的——关键是利益的竞争!如果你再碰上个小人,那么,你不倒霉简直是运气、是命好!
 
我这位朋友的朋友,也就算是一个倒霉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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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zhongguo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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