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idea? 用中文说,idea 就是主意。
在科学技术领域,也就是说在理工科,一个完整的 idea 包括两部分:做什么,如何做。文科的 idea 另当别论,因为文科的 idea 可以只是一个创意,或者一种看法(观点)。
只有「做什么」时,也就是只有了一个想法,很多时候这只是提出一个问题。大家都知道,一个傻瓜的问题比一个聪明人的问题要多得多。因此,只有了「做什么」是不能称之为 idea 的。
提出了要做什么,同时想出来如何做,idea 就成立了。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说,可以申报专利了。
这个 idea 是好还是坏,做起来才能知道。
做就是实践。实践包括制定实验(设计)方案,进行实验(完成设计和制造)操作,处理实验数据(试用和评价试用结果),撰写论文(投产)等等。
如果一个人只是在做(上面所说实践的部分内容,或者全部),而不是 idea 的提出者,他就只是一个实验员(操作工),就不是这个 idea 的所有者。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说,他就不是专利的所有人。从发表论文的角度说,他只能列在作者名单的后面,甚至可以不列入作者名单(idea 的所有者自愿排列在后另当别论)。
做起来之后往往会发现 idea 的种种不足,需要不断的完善、修正、改动才能继续做下去。如果初始 idea 的提出者在 idea 的完善过程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解决实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新的实验方法,等等),那么他就一直拥有这个 idea。如果在此过程中有另外的人起了重要作用(例如观察到了某种重大新现象,解决了某个关键性难题),这个人也就有了与原来 idea 提出者共享这个 idea 的权利。这里必须强调其作用的重要性,如果这个人的作用不是非常重要,仍然不能与 idea 提出者共享受 idea。
idea 是如何产生的? 有人说, 知识来自实践,只有进行实践的人才能有 idea。
不错,知识确实来自实践。但这里所说的实践与我们前面所说的「做」的实践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idea 不会产生在「做」idea 的实践中,而是产生在人们从事工农业生产、社会服务等等活动中,来自于人们对自然的认识活动中。这样的活动才是知识的来源,是产生 idea 的实践。从这个角度看,年轻人,特别是缺乏生产实践的年轻学生,很难产生 idea。
参加或者从事广泛的生产活动,从中取得丰富的生产活动经验,了解、总结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出现的需求,一般是工科教师产生 idea 的基础。说明其中的原理,解释这些活动中发生或者出现的现象,则一般是理科老师产生 idea 的基础。
研究生的论文工作大多数是老师给出题目,说明如何做这个题目,也就是老师给了 idea,其余的工作就由研究生自行完成了。从我们前面谈到的观点看,如果研究生只是循规蹈矩的按照老师的意见做下去,他就是一个实验员或者操作工的角色,没有权利享受 idea 完成后带来的种种效益(例如,发表论文、分享专利转让收益,等等),就更别说「独立」发表论文或者自己作论文的第一作者了。
是不是研究生只能如此呢?不是的。前面我们说过,idea 往往需要经过完善、修正、改动,研究生在做这个 idea 时完全应当在这些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如果能够对老师的这个 idea 做出重要贡献,毫无疑问可以和老师共享这个 idea 带来的效益(例如,做论文的第一作者,分得技术转让所得)。
研究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就体现在这里。
还听到这样一种说法:老板(导师)什么也没管我,主意是我想出来的,实验是我自己做的,论文写完了他一个字都没改,可他还是要署第一名,太不合理了。
如果所说属实,那么,应该同时也必须承认,这确实是一个不错的学生。
但还是要问一下,⒈你参加过老师团队的活动吗,你参与过老师其它学生(师哥师姐)的工作吗?⒉你自己想出来的那个主意和老师的研究方向有关吗?
如果你参加过团队的活动,你的 idea 是在参与师哥师姐们的工作中产生的,而且这个 idea 和老师的研究方向基本相同(或者是一种完善或发展、一种延伸或者补充),那么这个 idea 仍然不能完全属你所有。理由嘛,就是前面所说的 idea 的定义和「做」idea 的价值。如果在「做」的过程中你还使用了老师提供的资金(包括物品),那老师就有了这篇论文的大部分所有权,你只有小部分。老师署第一名就是合理的。
如果所有这些都没有或者都不是,这个 idea 的确就是你自己的。也就是说,你根本就不需要这个老师。可是,你又何必把论文给他看呢?
如果有一些「有」或者有一些「是」,那么你的这个 idea 就带有「窃取」的性质。
窃取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应当的。
窃取 idea 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在专利权的纠纷中,就有这样的事例。甲和乙在一起聊天,甲把自己的一个想法告诉了乙。乙按照甲的想法申报了专利,专利所有权(所有)人中却没有甲。于是甲把乙告上了法庭,在甲看来,乙窃取了他的 idea。 这个官司谁会赢呢? 如果甲不能向法庭提供自己告诉过乙的证据,乙赢得这个官司是确定无疑的。可以想象到,一次聊天中的无意谈话,甲保留证据的可能性几乎为零,那么甲败诉就几乎是确定无疑的。
谁报谁得,先报即得,这是专利权的一个基本原则。
用这个原则来衡量一下这个同学的论文。这个时候老师就是甲。但他可以提供出学生参加团队活动(或者其它方面)的证据,因此赢得这场官司的就肯定是老师了。
防止 idea 被窃取的方法很多,其中最关键的是保密。不经意的泄密造成的损失有的时候是没有任何补救办法的。
科学技术发展非常需要交流,交流越充分对科学技术发展的推动作用就越大,甚至可以说没有交流就没有科学技术的发展。但是,在交流中又需要保密,免得自己的 idea 被别人窃取。为能够充分交流而又不被窃取,人们想出了很多办法,专利制度就是其中之一。但是,尽管有了专利制度,并又不能绝对免除窃取。更深入的讨论交流和保密的关系,已经超出了本文的范围。我的这篇文章也到此结束。
idea 有大小之分,还有轻重之分,原创和衍生之分。这个问题也只能留待以后讨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