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科研水平评价体系的合理性

2013-04-25 23:44 来源:科学网 作者:孙 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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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东西,是否具有价值,或者价值几何,都会因此产生相应的评价标准甚至评价体系。这对从事具体工作与管理工作的人,都是至关重要的。前者关乎对自我工作的肯定程度,后者关系对心系事物的宏观把握程度。
 
在谈科研水平评价体系的合理性之前,有必要对科研水平与科研价值可能涉及的基本问题探讨一二。科研水平应当是对具体从业的人的一个客观衡量,科研价值应当是对从业的人的具体研究结果的一个客观衡量。既然是衡量,不会也不可能没有主观成分。个人的想法是,主观因素可以有,但应限于客观范畴之内,任意的主观性绝对是要不得的。
 
客观而言,科研水平与科研价值的客观性是有迹可循的。当代著名的哲学家及无与伦比的哲学普及者布莱恩·麦基曾言:每个领域内的出类拔萃者,无不是极为关注本领域内的基本哲学问题者。一语道出了各科学领域内大牛们的兴趣取向对阐发科学问题并获取认知的重要性,以及之所以更为成功的有别于一般人的思维方式。因此,科研价值的认定,一定包含新意的成分,即新的问题或新的角度,新的阐释。经过一系列的对新的东西的关注与思考,所得的结果水到渠成地具备了新意。当然,这个新,是建立在大多数同行感兴趣或者对本领域基本科学问题具有贡献的基础之上的。如何去认定科研工作的价值,不同场合,会有不同方式。比如,学位的授予,需要同领域中小同行的认定;课题的申请,需要同领域中小同行的认定。这在国内外都差不多,无非就是认定是否客观的问题。基本上,科研价值的认定,只能由同行进行,科研工作管理者能够对其产生的影响相对有限。
 
与工作价值的认定稍有不同,一个人或者一个团体科研水平的认定要复杂许多,其主观性的成分也更多一些。比如,大到各种层次的专业人才计划的评选,需要同领域大中小同行的认定;中到职称评审,需要专门的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认定,其组成可能涉及同领域内的大中小同行;小到年度或聘期结束的绩效考核,这一项最为复杂,参与人员也由专业到非专业的各类人员不等。对于科研水平的评价,可能是科研工作者感受困惑与不公最为强烈的所在。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或许与作为指挥棒的评价标准甚至评价体系密切相关。标准与体系,是人定的,有时候也可能是管理者根据经验或者所谓根据考证拍脑袋拍出来的。这个时候,客观性就得让位于主观性,主观性成为了主宰。如此情形下,同领域的同行再客观,已经无能为力,因为你如果被条条框框挡住了来路,那么只能自认倒霉。
 
说到这里,个人感觉,广大科研工作者抱怨的源头基本上能够确定。说得直白一些,与我们的科研工作管理者有关,更与管理者的工作思路有关,再直白一些,与管理者脑袋里的某些本位主义的念头有关。凡事首先都得往好处想,就像法律当中的疑罪定无的约定一般,也可说是天经地义的。不排除管理者是想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的,但是只要是人,就会有些私心,尤其是某些本位主义挥之不去的时候。于是,完全掌控不太可能,最大程度的掌控就成了主旋律。如何实现掌控,条条框框式的限定最为简单,而且成文之后,就得执行,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至于这些条条框框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约束对象的内在规律,是与掌控程度不相干的问题,既然实质性的管理内容已经解决,剩下的负面影响,就由受限对象自己去承担好了。
 
一句话,就可以概括广大科研工作管理者骨子内的想法: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显然地,管理者把自己的工作定位在管字之上,而于理字的内涵直接忽略。究其原因,管理者没有被纳入科研水平评价体系之中。简单一些的说法,就是对于管理者的考核,仅限于制度与指标,而非实在的科研水平的动态发展。具体的管理者,还受更为宏观的管理者的考核,自下而上,层层叠叠。既然所有管理者被要求以制度与指标作为评价标准,那么由管理者制定的评价体系的条条框框,只能是以此为基础。作用于被评价的对象,急切间只能汲取当中的削足适履的成分,把科研认知的内在规律置之度外。这就是为什么我国的论文数量增长很快,投入经费增长很快,但是卓有建树的科研成果增长很慢,甚至限于几乎绝望境地的根本原因。以上是对现阶段科研水平评价体系与科研工作之间存在的主要矛盾的分析结果。
 
我们国家的特色社会主义是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是讲究抓主要矛盾的,但作为践行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的管理者们,却是在忽视这样的主要矛盾。或许,他们也彷徨,抓住了它,解决了它,会是什么样一种结果。内心的某些本位主义在作祟!其实大可不必,如此改变的结果,让人能少些虚荣心,多些实在的成就感。
 
分析清楚了,说说解决这样的主要矛盾应该做到些什么。首先,科研工作管理者应当在管理二字上下功夫,弄清管与理的内涵与关系。管字,指明了从业者的本职工作,仅此而已,绝非管字的其它含义,更非要管住。理字,在于理清问题,扫平科研工作发展道路上的障碍,同时也于一定程度上强调了方法的合理性。何为合理性,首要必须以关注从业对象的内在规律为前提。再者,必须在方法的可行性与优化性上下功夫,即以适当的代价换取尽可能多的成绩。其次,态度上的转变,应从误解管理二字内涵的窠臼中摆脱而出,真实回到服务于科研工作的发展上来。最后,要做好相互反馈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在具体工作人员与管理工作人员之间架起一道畅通高效的桥梁,于公于私于己于人都有利。这一点,可能就是我们常说的双赢。
 
说了这么多,对于科研工作的管理者,责任心是第一位的。这一项,对于科研工作者同等重要。我们是不是应该多讲讲,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相互包容,相互支持,才是未来我国科研水平评价体系得具合理性的基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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