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 2017 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

2017-03-29 17:41 来源: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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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将开展 2017 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有关事项

1. 具备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医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及具有基础研究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完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和科研管理制度。

具有基础研究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是指: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 10%。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有销售收入的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 5%;无销售收入的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注册资金的 20%。

不受理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注册申请。

2. 已经注册为依托单位的,不需重新申请注册。

3. 拟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均需按本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基金办审核通过后成为依托单位。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 不能申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 2017 年度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自 2017 年 3 月 28 日开始,至 4 月 27 日 16:00 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其中:3 月 28 日-4 月 25 日受理电子版注册申请材料,通过审查的单位于 4 月 27 日 16 时前打印并提交纸质版注册申请材料。

5. 申请依托单位注册时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由系统生成并打印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以下简称「注册申请书」);

(2)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的复印件;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其中(2)、(3)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请在复印件的正面标注「此复印件仅供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使用,他用无效」字样(覆盖在证件中的部分非关键字上)。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申请注册程序

1. 填写并提交电子版注册申请材料: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站(点击进入), 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络化工作平台」进入「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系统」,填写并提交注册申请。

申请单位在提交电子版注册申请材料 3 个工作日后,可进入「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系统」查看审查是否通过。

2. 纸质版注册申请材料的报送:通过基金办审查的申请单位,登录「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系统」打印注册申请书 1 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科研处等非法人章无效),纸质版申请书应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单位须于 4 月 27 日 16 时前将完整的申请材料送交至基金办。

三、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 7 号院 2 号楼 311 室

邮政编码:100195

联 系 人:王新  郭凤桐

联系电话:66155774  66182442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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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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