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 2017 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7-03-13 14:00 来源:湖南省科技厅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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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在湘部属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金融机构,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属新型研发机构,全省性科技行业协会:

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是围绕《湖南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湘政发〔2016〕27 号)明确的 10 大领域产业技术创新链和《湖南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行动计划》(湘智造强省办〔2016〕13 号)明确的 20 个新兴优势产业链,以及重大民生、新兴业态等方面,从基础前沿研究、重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与工艺创新,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的项目。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 2017 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17〕28 号)要求,为做好 2017 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承担单位属于在我省依法注册,在过去 3 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2. 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以团队进行申报,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创新。以高校、院所为主体申报的项目,除公益性研究项目外,应有合作企业,且须提供责、权、利明晰的合作协议。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专项经费资助的比例在 1:1 以上,自筹经费原则上由合作企业承担。

3. 申报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的,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成长性好,承诺配套项目经费,且上一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应在 3% 以上。

4. 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和实施条件,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能够解决产业链条中的关键和共性技术、工艺问题。

5. 项目负责人基本条件和要求。年龄原则上在 60 周岁(含)以下,在项目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具有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以上要求,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支持数量与补助额度

拟支持 100 项左右。主要采取前资助方式,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 2-3 年。除公益类研发项目可达总投入 100% 补助之外,其余项目单项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额度 50%,原则上不超过 100 万元/项。

三、优先支持领域

1. 高端装备制造领域

高端工程机械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及新能源汽车、先进矿山及冶金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装备、海洋工程及高技术船舶装备制造,以及相关重大关键技术、工艺和产品攻关等。

2. 新材料技术领域

金属新材料、化工新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合成材料、硬质合金材料、先进陶瓷材料、纳米材料、绿色建筑材料、超硬材料、增材制造材料技术,以及相关重大关键技术、工艺和产品攻关等。

3. 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高端集成电路、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国产密码技术,以及相关重大关键技术、工艺和产品攻关等。

4. 现代农业领域

种质资源创制与动植物新品种选育、高效栽培与健康养殖、循环利用与生态高值种养、农林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信息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特别是互联网、物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在现代农业中的应用)、农业生态与新农村建设,以及相关重大关键技术、工艺和产品攻关等。

5. 人口健康领域

新型临床诊疗、药物研究与开发、中医传承及现代中医诊疗、高端医疗器械制造、出生缺陷防控技术及高龄孕产妇安全保障、康复养老服务、临床医学研究和应用网络建设、实验动物生产及动物实验关键技术,以及相关重大关键技术、工艺和产品攻关等。

6. 资源利用和环保领域

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控制、垃圾与污泥处理技术的研发应用,金属矿产接替资源开发,城乡废弃物资源高效清洁利用技术的研发应用,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新装备和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生产,清洁生产和低碳技术,以及相关重大关键技术、工艺和产品攻关等。

7. 新能源与智能电网领域

先进储能、新能源利用、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与能源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以及相关重大关键技术、工艺和产品攻关等。

8. 文化创意领域

文化创意及旅游产业技术研究、体育健身关键技术与装备、新型城镇化技术开发及应用,以及相关重大关键技术、工艺和产品攻关等。

9. 公共安全与应急领域

重点领域和区域防灾减灾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装配式建筑消防安全及防灾关键技术,以及相关重大关键技术、工艺和产品攻关等。

10. 其他

以上未提及的领域或技术,但属于重大关键技术、工艺和产品攻关、重大国际科技合作及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的相关内容,有利于催生科学技术创新新成果、有利于引领我省未来创新发展的新兴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可列入支持范围。

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计划项目,未在涵盖的领域范围的,但符合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要求,可列入支持范围。

四、相关要求

1. 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请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

2. 推荐方式。市州项目,经市州科技局审核,并会同财政局汇总,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省直管县市项目,经县市科技部门审核,并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并抄送属地市州科技局和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高新区,在湘部属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金融机构,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属新型研发机构,全省性科技行业协会的项目,经相关推荐单位审核,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3. 诚信管理。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可牵头 1 项参与 2 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除外)。在研或未结题的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承担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长期不验收结题的单位和原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项目申报。负责项目审核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4. 保密项目。科技创新计划涉密项目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5. 国际合作项目。涉及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的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6. 实验动物项目。涉及实验动物等有关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7. 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申报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推荐单位须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完成推荐工作并出具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五、申报时间

实行常年申报、分期分批统一受理评审和立项。第一轮项目申报时间截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推荐时间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

六、咨询方式

项目申报相关事宜,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咨询电话: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柳毅、王泽辉 88988619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 233 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 102 室  邮编:41001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3 月 3 日

附件:(点击进入附件下载网页

附件 1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 2 2017 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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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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