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 2017 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7-03-13 14:01 来源:湖南省科技厅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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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在湘部属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金融机构,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属新型研发机构,全省性科技行业协会:

省科技重大专项是聚焦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瞄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民生公益技术等重大技术瓶颈,预期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创新计划重大项目,旨在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行业技术进步,辐射带动就近配套、集群发展,推进科技创新整体跃升。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 2017 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17〕28 号)要求,为做好 2017 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承担单位以企业为主体。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实施项目的资金、人才、产业化等保障条件,单位信誉良好,并承诺配套项目资金。

2. 项目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牵头企业与合作单位之间有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 5 家,且已签订合作协议,明晰各方目标任务、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权益。牵头企业对联合申报各方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作为专项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总体责任。

3. 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由一个或若干个相关子课题组成,技术创新性强,核心技术拥有发明专利,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4. 项目实施预期成效显著。有利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促进产业链条延伸,发展壮大新兴产业,目标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或出口创汇,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5. 项目设立行政总负责人、首席技术负责人和总经济策划人。

行政总负责人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要求具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对项目的按期完成和实施绩效负总责。

首席技术负责人,要求在本行业和领域内,具有领先的技术研究水平,牵头项目实施和组建研发团队,协调项目实施进度,提交科技报告和协助做好项目评估与验收。

总经济策划人,要求具有经济金融及财务等相关知识,牵头负责项目预算编制、资金来源统筹协调、经费使用管理、项目融资等工作,并配合专业服务机构做好专项审计和财务验收工作。

6. 实行动态管理。科技重大专项遵循「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实施,实施年限一般为 3-5 年,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以上要求,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支持重点与优先领域

符合国家、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重点发展方向,立足经济建设主战场、科技发展前沿和重大战略需求,并属于《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7 号)规定的支持范围。优先支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集成产业、行业发展优势和资源,在高端装备制造、先进轨道交通、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磁浮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北斗导航、生命科学、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生态保护、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引导产业链向高端延伸的项目。优先支持联合省外和国际优势力量、跨行业跨领域组织研发团队开展区域协同创新的项目,重大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推荐其股权投资达 1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三、拟支持数量与补助额度

拟支持 10 项左右科技重大专项。采取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方式,单项补助额度不超过研发总投入额度 30%,原则上 1000 万元以上/项,实行「一次预算、分年度拨付」。

四、相关要求

1. 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请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hnst.gov.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

2. 推荐方式。由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在湘部属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金融机构,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属新型研发机构,全省性科技行业协会,加强组织凝练和设计突破重大技术瓶颈、促进延伸产业链条、辐射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重大项目,并推荐申报。省直管县市项目同时抄送属地市州科技局和财政局。  

3. 诚信管理。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可牵头 1 项参与 2 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除外)。在研或未结题的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承担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长期不验收结题的单位和原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项目申报。负责项目审核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4. 保密项目。科技创新计划涉密项目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5. 国际合作项目。涉及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的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6. 实验动物项目。涉及实验动物等有关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7. 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申报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推荐单位须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完成推荐工作并出具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五、申报时间

实行常年申报、分期分批统一受理评审和立项。第一轮项目申报时间截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推荐时间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

六、咨询方式

项目申报相关事宜,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咨询电话: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柳毅、王泽辉 88988619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 233 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 102 室  邮编:41001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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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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