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组织开展 2017 年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03-02 13:3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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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17 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次修订)》的规定,经研究,定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前,组织开展 2017 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 2017 年度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广西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发挥政府奖励的导向作用,激发科技创新活力,2017 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将继续强化政策引导,重点奖励五个方面成果:一是促进打造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产业、优势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大健康产业等 9 张创新名片的科技成果;二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发挥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的科技成果。三是对促进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三农」发展等民生领域的科技成果。四是促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技术转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科技成果。五是原创性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等方面和领域及学科发展的科技成果。 

二、各奖项的推荐范围 

(一)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

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系列成果或重大的成果。 

(二)自然科学奖

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的重大科学发现,该重大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首次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其重要科学结论已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并被正面引用或者应用的成果。 

(三)技术发明奖

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主要核心技术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并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技术开发项目类: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实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优于同行或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推广应用项目类:在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技术创新或者推广方法、措施的重要创新,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 

重大工程项目类: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取得重要科学技术创新,工程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成果。 

社会公益项目类: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和成就,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成果。

三、推荐方式
2017 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和专家为: 

(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经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符合推荐资格条件的其它单位(含经认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公司、行业协会、中直驻桂单位等); 

(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自治区科学技术领域的八桂学者。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曾获得广西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并获奖 3 年以后的项目。推荐特别贡献奖的,现推荐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须为原获奖项目的前 3 位主要完成人;原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须为现推荐报奖项目前 3 位主要完成人之一。 

2.项目获奖以后仍继续进行后续研发创新,保持其成果的先进性;项目还可以是组合获奖项目核心技术的延伸、派生出密切相关的成果。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名纠纷。 

4.对推动我区行业(学科)科技进步起重要作用,并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科学理论上有重大突破,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或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二)推荐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或验收;通过自然科学基金结题;获得行业准入;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通过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获得登记的计算机软件;具备科技成果认定资格的机构认定的其他科技成果等 7 大类,均可推荐。 

2.办理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在网络推荐截止日(2017 年 4 月 24 日)前获得科技成果登记号。 

3.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名纠纷。 

4.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所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出版)2 年以上(2015 年 3 月 31 日以前公开发表出版),且仅限于国内立项或以国内为主完成的科学研究成果,提交的论文专著不超过 8 篇。涉及与区外单位合作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中须有二分之一及以上是广西单位署名,并在前 5 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中至少有 2 篇第一署名单位为广西。项目完成人涉及不同的完成单位时,须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并提供佐证证明。主要完成人须在代表性论文专著中有署名,且前 3 位主要完成人须为项目前 5 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之一的通讯作者或前 3 名作者。 

5.在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过程中对自然规律、现象和特征提出具有应用意义的新发现、新理论、新观点的成果及新技术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可按应用基础研究类成果推荐自然科学奖。 

6.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其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应出具已经获得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的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 2 年以上(2015 年 3 月 31 日以前应用)。不能申请专利的,需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或具体说明不能申请专利的理由。前 3 位主要完成人须为项目前 3 个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7.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 2 年以上(2015 年 3 月 31 日以前应用)。前 3 位主要完成人须为原科技成果评价时的前 5 位完成人之一。 

8.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且须获行政审批时间 1 年以上(2016 年 3 月 31 日前获得审批)。 

9.不得推荐的项目:未获得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社会科学成果;科普作品。成果没有应用的或没有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项目,不应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项目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的限制。 

1.在 2017 年度推荐奖励项目中,同一完成人报奖项目数不得超过 2 项,且作为前三名完成人报奖的,限报 1 项。 

2.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广西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应获得奖励情形人员,不得作为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4.国家机关各级管理职能部门不得作为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 

5.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若第一完成单位是区外的,须已在广西实施应用,为广西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广西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经征得第一完成单位同意后,可以按照区内排序最前完成单位的直属或属地关系申报推荐。 

(四)推荐前公示

在推荐前,由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将项目的名称、拟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项目简介、知识产权情况、论文专著目录、项目标准情况;项目完成单位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及其计算依据、其他单位应用项目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完成单位和其他应用单位应用情况表;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等内容在所有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及所有主要完成单位公示 7 天,无异议或者异议解除后方能推荐。 

五、项目推荐及材料报送 

(一)网络推荐

2017 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网络推荐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方式。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优秀项目。项目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请登录广西科技信息网(点击进入)下载《2017 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认真详细阅读和理解项目推荐要求,准备项目证明文件材料,对照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的要求,开展项目申报、遴选和推荐工作。 

1. 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向奖励办提出,获取网络推荐帐号。 

(1)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以及 2016 年度推荐了广西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单位,由奖励办提供 2017 年度的推荐用户名及密码。 

(2)2016 年度没有推荐项目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含协会),向奖励办提出推荐资格及其拟推荐项目申请后,由奖励办提供推荐用户名及密码。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自治区科学技术领域的八桂学者,向奖励办提出拟推荐项目申请后,由奖励办提供推荐用户名及密码。

2.完成单位提出申请,推荐单位(推荐专家)下发项目编号密码

完成单位在申报前须先将项目相关信息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7 日),无异议或解除异议后向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提出推荐申请。2017 年 3 月 23 日起至 4 月 24 日,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凭奖励办提供的推荐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西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点击进入)的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推荐入口,填写或更新推荐单位(推荐专家)信息后,输入完成单位提供的推荐项目科技成果登记号,可获取项目的编号和密码,并下发给项目完成单位。 

3.项目完成单位在线填写《推荐书》并提交

项目完成单位凭项目编号和密码登录推荐系统(点击进入)的完成单位填报入口,在线填写项目《推荐书》并扫描上传附件(扫描件必须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否则视为虚假材料),经检查确认不需再修改后,点击提交。 

一个完成单位有多个申报项目的,如单位需集中审核,可向奖励办申请开通单位管理账号,对本单位的全部申报项目审核后再统一提交推荐单位(推荐专家)。 

4.推荐单位网络初审

(1)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对项目材料及内容进行审查。审查项目推荐书填写及附件材料的提供是否规范,符合要求,推荐书内容及附件材料是否真实可靠。重点审查推荐书中的项目简介和客观评价内容,拟写推荐意见。对照推荐项目形式审查要求清单的要求,对项目内容进行逐条逐项初审。 

(2)网络初审不符合要求的,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将项目退回。项目完成单位补充修改后,可再次提交给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审核。 

5.网络初审合格后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打印《推荐书》

项目通过网络初审后,完成单位可打印推荐系统生成的 PDF 文档推荐书,并签字盖章,整理装订整套材料(推荐书主件及附件),送交推荐单位(推荐专家)。 

6.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推荐提交

推荐单位(推荐专家)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成人、完成单位资格进行审核,在线填写项目推荐意见,网上提交推荐后打印推荐书中正式的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推荐意见页并盖章(签字),报送项目推荐材料。 

项目完成单位提交纸质材料时,须将证明材料的原件送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查验,由推荐单位(推荐专家)确认所推荐项目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及与电子版的一致性。项目如存在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获奖资格,三年内不许再次推荐,并记入信用档案。

(二)推荐项目纸质材料 

推荐项目需报送推荐纸质材料一式 1 份。 

推荐书签字盖章页、项目完成单位的应用证明、其他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须为原件。 

推荐书主件纸质材料必须是推荐系统生成的 PDF 文档推荐书,附件必须与扫描上传的电子版一致,附件材料目录由推荐系统生成。推荐材料统一用纤维线装订成册,不要附加其它封面和做任何包装。 

(三)推荐项目汇总表

在推荐系统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入口中打印系统生成的「2017 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也可自行下载通知中的附件填写),并盖章(签字)。 

(四)推荐函

请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按要求做好 2017 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纸质推荐材料。推荐函要求:各市推荐单位应是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经认定符合推荐资格条件的其它单位应是推荐单位发文,并在「2017 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盖章。推荐专家推荐项目不需出具推荐函。 

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不要与项目推荐书合订,由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在统一报送全部推荐项目材料时提交。 

(五)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六、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网络推荐时间

2017 年 3 月 23 日起至 4 月 24 日止。 

(二)纸质推荐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7 年 5 月 4 日受理各市科技局推荐的项目;2017 年 5 月 5 日受理其它单位或推荐专家推荐的项目。 

受理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2 楼 47-48 号科技厅窗口(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 6 号,电话:5595373)。 

请各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按上述时间推荐项目、送交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七、其它 

推荐广西科学技术奖不收取任何费用。推荐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1.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吴坚新  0771-2618482 

2.广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张 天  0771-5330124 

咨询 Q 群:462778908(2017 年科技奖) 

附件:(点击进入附件下载网页

1. 推荐 2017 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函(参考格式).doc

2.2017 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不印发纸质材料).doc

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不印发纸质材料).doc

4.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次修订)的通知(不印发纸质材料).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7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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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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