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 2016 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第二批)获选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国科学院人事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 [2012]310 号)精神,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 2016 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经过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选拔,最终确定了 2016 年度学术交流项目(第二批)的获选者(具体名单如下)。
根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博管办 [2013]77 号),学术交流项目资助获选者每人 3 万元,用于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请各有关设站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获选人员,并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要求,配合获选人员做好后续工作。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