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途无限的中年女医生,一位沪上医学界某核心期刊的负责人,为了区区 12.33 万元贿赂款,最终栽在了犯罪泥坑里。
眼下,我国医学界的医生晋升或参评业务职称,往往一篇论文就能决定医生的职称「生死大权」。上海某医学杂志编辑部负责人王某,正是利用对论文能否刊用说了算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钱款 12.33 万元,但她也最终把自己送上的刑事被告席。
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以犯受贿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1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
在金钱面前人生观倾斜
出生于书香门第的王某,原是上海某医院的内科医生,拥有硕士学位,医术精湛。由于文笔流畅,2001 年上半年,她被调至市某医学事业单位工作。
案发前,身为副主任职称的她,一直担任业内有着一定影响力某医学杂志编辑部负责人,该期刊被确定为国家级自然科学核心刊物,王某分管涉及心内科、内分泌科及血液科论文稿件的编辑,每年担当该期刊 3 期的责任编辑,这使得她在该领域工作显得游刃有余,从医学业务讲颇能获得上级领导的赏识。
开始接手该期刊编辑工作,王某还能勤勤恳恳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精心组稿约稿将在医学界真正有影响的论文编发刊载,给医学界广大医生业务上提供帮助。作为向医学界专家学者组稿的稿件,论文质量堪称期刊的主打稿件,但涉及上海及全国众多医生的「自由来稿」,论文质量则是参差不齐。
在医学界经常会涉及到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一线医生的评职称、医科学生毕业拿学位以及课题结题时,必须考虑有否学术论文发表的数量、时间和期刊级别的要求。现实情况则是,好的学术情况版面有限,发表论文较困难,很多质量很高的文章都无法发表,导致论文质量平平的论文更显困难。
因此,为了论文确保录用,同时保证尽快、及时发表,很多医生和医学界的学生会花钱托关系去发表文章,王某承认这种现象在该行中被称之「潜规则」。
一些学术期刊「卖版面」的情况的确存在,「生意」还不错。
屡屡以加急用稿「揽钱」
从 2011 年至 2015 年间,在论文录用、加急发表于期刊等方面,经人请托后,王某为相关投稿人私下提供帮助,由她本人或通过其家庭人员先后接受投稿人以邮局汇款、现金、购物卡或银行转账等形式,接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 10 余万元。
王某承认,她所负责的该期刊是医学类核心刊物,她又是该期刊编辑部的负责人兼编辑,在审稿录用稿件及安排加急发表方面有一定自主权,会有很多人找门路托关系而找到她。开始,王某心态还比较纯朴没有收过别人的钱财,仅仅想到帮助了别人 (医生) 就交了个朋友,以后有就医问题也给自己留了条后路。
2011 年 6 月间,王某认识了一位喜欢她的男性朋友 C,在 C 的狂热的追求下,王某与关系本就不甚融洽的丈夫很快办妥了离婚手续。虽然王某与 C 没有马上结婚,但她带着儿子与 C 同居生活在一起。
共同生活期间,王某说 C 常以各种理由开口向她要钱,新的生活给王某带来短暂的甜蜜回忆后,现实生活很快使她捉襟见肘。王某承认这导致了她经济产生了压力,C 却劝说王某该利用「潜规则」收受他人的钱款,还称如此这般是不会被人发现的。
王某开始动起了歪脑筋,开始利用职务之便利用「潜规则」索取「好处费」。开始,办事谨慎小心的她让送钱的人,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打到其家人的名下,认为如此收钱比较隐蔽,渐渐地王某的胆子越来越大。
她供述,「后来自己也慢慢麻木了,胆子更大了,直接收受他人的现金或购物卡,最终干脆叫人把钱汇至我的银行账户中。金额一般是 2000 元、3000 元或 5000 元不等的『市场价格』。」
迟来的悔悟为时已晚
王某交代,有些论文稿件质量确实比较差,如江苏某保健院一医生为确保论文刊用,先后 3 次给她打款 2800 元。
2014 年下半年一位朋友要求王某找「枪手」写一篇挂名论文,双方谈妥以 1.9 万元 (包括写论文的钱、论文发表的版面费及好处费) 成交,具体论文写作和发表均由王某代为操作,但该篇论文最终「胎死腹中」。
2013 年,上海某医院一外科医生说根据医院要求,必须在聘期内发表一篇论文否则解聘,为能达到让论文加急刊用,该医生向王某进贡现金 1 万元「好处费」。
在 2014 年年底至 2015 年 5 月,王某为浙江人周某录用刊发论文 5 篇,收取周某「好处费」2.5 万元。
2015 年春节后,上海某医院心内科一医生要评副主任医师职称,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向王某进贡现金 5000 元。
……
在医学相关领域中,评职称、拿学位或者申请课题基金等很多方面都需要有发表学术论文,而且对发表论文的数量、发表期刊的级别以及发表的时间有很多严格要求。检察机关在查证王某每一笔受贿钱款时,众多送钱人纷纷表示送钱目的是「感谢费」,因为有了王某帮忙论文才被刊用。
2015 年 3 月,王某得知上级领导正在调查她受贿一事时,还想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负隅顽抗,咬定所受贿赂款是找人修改论文的润笔费,但在一份份铁的证据面前,虚构的事实不攻自破。
押上被告席的王某说,「我现在深刻认识到我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事到如今铸成大错已无法改变。如今我非常后悔,悔的肠子都悔青了,感觉特别对不起我的父母和儿子,真是万分的追悔莫及!」
王某不但葬送了自己的前程,也给出自于书香门第的家庭蒙了羞。鉴于案发后王某能够主动向其单位投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在家属帮助下退赔了全部赃款,有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从轻判处了王某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