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经结束,我办共收到有关单位和专家推荐的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 223 项,技术发明奖项目 213 项 (通用项目 169 项,专用项目 44 项),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 586 项(通用项目 463 项,专用项目 123 项)。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形式审查合格的 2016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 212 项,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 160 项以及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 455 项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和我办网站(http://www.nosta.gov.cn)同时公示。专用项目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形式审查不合格通用项目 28 项(其中自然科学奖 11 项,技术发明奖 9 项,科学技术进步奖 8 项)不予受理。
自受理项目公示之日起 40 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办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