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与香港研究资助局关于设立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每年共同资助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研究人员间的合作研究项目。现开始征集 2016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以下简称「NSFC-RGC 项目」),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下:
项目说明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其申请与受理、评审与批准、实施与管理和结题均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一)资助领域:本项目资助由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科研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本项目应正确选择自然科学基金委学科申请代码。
(二)资助年限与资助强度:本项目的资助年限为 4 年,申请资助强度上限为 85 万元人民币/项(直接费用)。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为 23 项左右。资助经费应执行国家及自然科学基金会关于项目资助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评审程序:申请人提交撰写完整的申请书;双方资助机构进行各自评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联合评审会,最终发布评审结果。
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应正式受聘于内地依托单位,且聘任期应覆盖申请项目执行期;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 3 年期以上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的负责人。
(二)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本项目。
1. 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受正在承担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的负责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合作者申请本项目。
2. 正在承担内地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不得作为合作者。
3. 受聘于香港地区学术单位及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不得通过内地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作为本项目的申请人。
(三)内地和香港以外地区的科技人员可以作为内地或香港一方项目组成员申请本项目。
限项规定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应遵守《2016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关于限项申请的有关规定。请特别注意以下说明: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 3 项的规定」限制。
申报说明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路径
内地申请人须登录 ISIS 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 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 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 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RGC 项目(中国香港)」,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确认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申请书一份。
(二)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了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申请人还须在 ISIS 系统中提交附件材料,包括:申请人与对方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或意向书、港方申请简表。
(三)申请材料受理方式
1. 电子版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线成功提交后,须经依托单位科研处在项目截止期之前登陆 ISIS 系统审核确认,未经确认的项目将无法成功提交。
2. 纸质版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线成功提交后,打印系统生成的 PDF 格式中文申请书和本项目指南要求的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盖章确认后,寄送一式一份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 83 号 101 房间,邮编 100085,电话:010-62328591)。我委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不直接接收项目申请材料。
3. 申请人必须保证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一致性、完备性。若出现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不一致,或申请材料不完整,签字盖章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我委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期限:
ISIS 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 2016 年 1 月 4 日至 2 月 4 日 16 时。
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 2016 年 1 月 29 日至 2 月 4 日 16 时,纸质材料的邮寄以邮戳为准。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填报申请。未按要求填报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务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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