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政协科技界委员联组会时,第一个发言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光谦委员讲的是提高科研经费中人员费的问题。
随后,这一话题成为科技界委员难得的共同议题。这也是记者参加政协会议报道几年来,科技界委员的老话题。
他们为年轻一线科研人员“叫苦”,要求从项目经费中拿出更多用于人员开支时,公众却质疑“他们凭什么要求更多”。科研经费到底该怎么用?
科研人员“差钱”吗?
“我的一个博士后6年前毕业,现在是北京一个知名大学的副教授。他租的房子在圆明园附近的城中村,工资不足以支付孩子上幼儿园的费用和房租。这种情况怎么安心搞科研?”王光谦告诉记者。
中科院微电子所副所长周玉梅委员、中科院生物物理所所长徐涛委员、国家纳米中心副主任朱星委员等人反应了同一问题。“我们这个行业市场价一万五到二万,我们这只能给到八千。”周玉梅说。
但公众眼中的科研人员似乎“不差钱”。“我认识的那些科研人员都有房有车,衣服是名牌。”一位相熟的记者认为,即便如此他们还一再“喊穷”,让人难以接受。而近日,《学术界“包二奶”等情况越来越严重》的报道被广为转载。“都包‘二奶’了,还说没钱?”有网友质问。
为这篇报道“爆料”的科技界某政协委员对此表示委屈,称报道曲解了他的本意。
“记者完全是为了吸引眼球断章取义,难道我们科研人员都将经费拿去‘包二奶’了”?其他科技界委员对于有人对学术界的误解感到无奈和痛心。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委员说:“不排除有违规使用经费的情况,但科技界总体是好的。可能某些学术带头人收入不错,但大部分一线青年科技人员收入甚至无法保证基本生活。”
项目经费中绩效支出的“口子”开多大合适?
周玉梅和王光谦认为,科研经费不重视对人的投入导致大量优秀人才流失。
“我们国家科技经费总数不小,但用在人上的太少,导致科研经费效率低下。”王光谦说。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显示,过去五年中央财政用于科技的投入总和为8729亿元,年均增长超过18%。委员们认为,这些经费大部分用在购买设备上。“一位院士曾经说,我们每一个重大项目的实施,都是外国实验设备商的一次盛宴。”王光谦说。
据他们介绍,国家课题中对于非在职人员的劳务费及在职人员的绩效支出均有严格限制。“劳务费不足以支撑研究生及聘用人员的薪酬,在职人员的绩效在项目经费中的比例也太小。”周玉梅说。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三元”工资,即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有国家财政和单位自筹,绩效工资理论上需要从所承担的课题中列支。”周玉梅说。
“我们就这个问题和财政部沟通过,严格来讲,国家财政资金是预算支出,专项资金不能用来支出人员费用,但在‘三元工资’暂时无法实现调整的情况下,财政部与科技部开了一个口子。”周玉梅说。
这一“口子”指的是财政部与科技部于2011年联合出台的《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人员绩效可以从所承担课题的间接费用中支出,总额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这个政策上的‘开口’意义很大,但起不到实际作用。”朱星说。
周玉梅也认为这一比例太小。“拿1000万的项目为例,就算什么设备都不购买,拿5%也就是50万来做绩效支出。这么大的项目通常需要10多个人用5年来完成,也就是说每人每年只有1万元的绩效收入。”
“一些年薪高的学术带头人可能不缺这点钱,但普通科研人员,尤其是刚进入科研队伍的年轻教师,没有其他途径,只能眼巴巴等着绩效工资。”朱星说。
中国侨联特聘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顾行发委员认为:“这导致许多科研人员不得不被迫去申请更多的科研项目,以取得更高的收入。”
“由此带来的一个后果是科研人员不愿意去做那些回报率需要较长一段时间的基础性研究,而都去转向成果转化快的科研项目,不但分散了科研人员的精力,还降低了科研效率,不利于我国科研水平的提高。”他说。
周玉梅呼吁,应尽快解决科研人员绩效工资的资金来源,加大科研经费中间接费用的比例,提高人员绩效在间接费用的列支比例,不限定劳务费用在总经费的比例,让劳务费可以支撑聘用人员的薪酬。
至于人员绩效在项目经费中的比例到底提高到多少合适。周玉梅说:“这个要针对不同项目进行测算,我相信一定会有相应的测算办法。”
顾行发则建议将项目经费中人力成本的比重提高到整个经费的30%—60%,不仅用于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开支,应将在职科研人员包括在内。
该不该“养人”没有标准答案
一旦扩大项目经费中的人员开支比例,是否会导致科研人员因利益更加追逐项目?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兆华委员表示了这种担心。
去年两会,常兆华就因不满“搞科研的人总在讨论钱”而打断他们的谈话。“我特别不理解他们为什么总纠结于钱,我觉得适当提高科研人员的待遇是合理的,但如果项目经费用于科研人员开支的话,会带来很大后遗症。他们会想方设法拿项目。”
“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徐涛说,美国大学的教授通常只拿9个或10个月的全时工资,其余3或2个月的全时工资可以在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但美国对每个级别研究人员的薪水是有一个标准的,达到这个标准后就不能从项目中重复列支。这就避免了因为利益去争取更多项目。”徐涛说。
对于非在职人员的劳务费,王光谦建议也可以参照美国做法。“美国自然科学基金最高80%是劳务费。项目需要多少人,需要多少钱,在立项之初就做严格预算。”
财政部在2010年针对科研人员反应的科技经费使用中突出问题的说明中曾指出,美国的大学可以自主确定其科研人员的薪酬水平;国立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薪酬则参照公务员制。法、德、日对大学的教授以及国立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均实行公务员制,工资福利待遇稳定,灵活度小。
对于是否能参照德国、日本等国的做法,给予科研人员足以保证生活的固定待遇,多位委员表示:“政策不能走回头路。”
据了解,1986年以来,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科技经费从对科研机构、人员的一般支持,转变为以项目为主的重点支持。此后,国家一直在探索建立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机制。
尽管不赞同回到“大锅饭”的年代,但科研人员希望加大稳定支持经费的比例。“目前竞争性经费比例太大,导致科研人员不停地为项目申请、评审奔波,无心科研。”周玉梅说。(原标题:科研项目经费到底该不该“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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