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我在中华医学会举办的全国医学科研方法培训班上讲过多次,同一篇论文用不同语种文字发表是可以的。如果某项成果已经在中文期刊上发表,该作者后续的成果希望在外文期刊上发表,则必须将已经发表的中文论文再用外文发表一次,这是学术工作本身的需要,是科学知识传播与信息交流的需要,谈不上不端行为。
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允许中英文“一稿两投”的要求:
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认为,以同种或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特别是在其他国家再次发表,是正当的,并可能是有益的,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作者已经征得首次和再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再次发表期刊的编辑必须得到首次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单行本或原稿。
(2) 再次发表的时间至少应在首次发表后1 周, 以尊重首次发表的优先权( 除非两种期刊的编辑达成了特殊协议) 。
(3) 再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 以节略本形式发表可能更好。
(4) 再次发表应忠实地反映首次发表的数据和论点。
(5) 再次发表的论文应在文题页以脚注形式向读者、同行及文献检索机构注明该文已全文或部分发表过,并写明原文出处。适当的脚注形式是: “本文首次发表于[期刊名称,详细出处]”。
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不保护作品的思想内容。如果同一科研成果用两种不同的文字表述,其表现形式是显然不同的,在著作权法看来就是两个不同的作品,不存在侵权问题。
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允许中英文“一稿两投”的要求,写的非常清楚,而国内外有不少期刊编辑部、出版商、信息公司采取了霸王条约,不允许中外文发表同一内容的论文。
参考文献:
1.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 Uniform requirement for manuscripts submitted to biomedical journals[J]. Annals of Medicine,1997, 126(1): 36-47
2. 一稿两投,行不行? 马臻
3. 中英文“一稿两投”的道德问题思考
4. 用不同语言发表同样研究算重复发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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