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期刊敛财乱象:学校不存在了学报仍在办

2013-02-18 20:31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叶铁桥 张红光
字体大小
- | +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官方网站上刊登的该刊自然科学版2013年第1期封面照片。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官方网站上刊登的该刊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封面照片。

这家大学学报为什么还在办

近日,有人向中国青年报举报称,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早已与北方交通大学(2003年更名为“北京交通大学”)合并,但《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仍在出版,“为了敛财,该刊每月出版3期”。

举报人称,为了骗取外界信任,该学报还伪造了《期刊出版许可证》,并设立了专门的学报官方网站,但该网站也没有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假刊存在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敛财。据我测算,《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每年敛财不少于600万元。”举报人称。

对于举报人反映的上述问题,中国青年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月刊改旬刊,发表文章必须付费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在其官方网站上称,该杂志为大专类学报期刊,系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主办,具有国家统一刊号,全国公开发行。

2010年8月16日,官网一篇“热烈祝贺《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杂志由月刊改为旬刊”的文章称,学报由月刊改为旬刊,每月出3期。其中,上旬、中旬刊为社会科学版,下旬刊为自然科学版。

官网还称:“本刊是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主办的以反映科研和教学成果为主的学术理论刊物,是反映科研、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教育教学、思想政治以及文化艺术成果的重要园地。”

从官网“在线留言”中的编辑与读者交流可以看出,该学报不仅收取版面费,还大量使用了论文代理。如有投稿者问“在你刊发表论文怎么收费”,管理员回复称:“关于版面费,是根据文章字符数和质量决定的。请先投稿,审稿通过后会告知您版面费!”

当投稿者问版面费汇款地址为何是哈尔滨某地址时,管理员称:“我社有部分特约编辑代理收稿”。还有人问“编辑部有叫赵某某的吗?”管理员回复:“本刊编辑部没有叫赵某某的编辑,它应该只是本刊的一个代理。”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目录显示,该刊一共刊登250余篇文章,厚达400页。其中的许多文章只有1页长。自然科学版2013年第1期目录显示,文章也有200余篇,其中的许多文章也只有1页长。

记者以投稿者的身份与学报一位自称姓王的编辑取得联系,他说,版面费的收取标准为:“1.5个页面3600字符,750元;两个页面4800字符,900元;3个页面7200字符,1100元。”

他还表示:“不管文章有多好、质量有多高,必须付费,本刊不存在免费刊登的情况。”

记者问:“根据期刊出版许可证上的信息,你们不是月刊吗?怎么变成旬刊了?”他说:“那个错了,实际上是旬刊。”

举报人称,《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正是通过月刊到旬刊的“摇身一变”,一年下来就能增加24期,也因此可以获得更大利益。

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都不存在

“本刊的主管单位是国家电力公司;主办单位是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编辑出版是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杂志编辑部。”在该学报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有这样一段清晰的介绍。

资料显示,国家电力公司早已不存在了。2000年后,我国开始了以“厂网分离”为标志的电力体制改革,2002年年底,“国家电力公司”剥离出的电力传输和配电等电网业务由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运行,而各发电厂被划归分属五大“发电集团”(大唐、中电投、国电、华电、华能)运行。

对此,记者以投稿者身份打电话问询了《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一徐姓编辑,提出了主管单位的问题,她这样告诉记者:“我们的主管单位国家电力公司,尽管现在已经不存在了,但是一提到国家电力公司,人们都会自然联想到国家电网,大家都知道嘛,这没什么啊。”

学报主办单位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现在也已经不存在了。资料显示,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950年,2000年4月11日,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入北京交通大学的前身北方交通大学。

按理说,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被合并后,《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也不应存在了,为何该学报仍然出版呢?

办刊地点也找不到,编辑部拒作者上门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出版许可证”上标注的学报办刊地址为“北京海淀区阜成路42号”。

记者实地探访后发现,北京海淀区阜成路42号是“中裕商务花园”。该小区招租办一王姓经理说,该区全部是写字楼,以电子类公司租用为主,大大小小的单位有几百家。

“该小区不管任何单位租用,都必须在我们这儿登记。”王经理说,他在数据库和登记册上查阅后说,该小区并没有《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编辑部的任何登记信息,“我们这儿确实没有这家单位”。

记者随即查阅了网址为“www.beijingdianli.org”的《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官方网站,在其网页最左边“版权信息”一栏中“地址”标注的却是“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与该学报期刊出版许可证上标注的地址明显不一致。

随即,记者又赶到“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进行核实,没想到,此地却是北京交通大学所在地。记者拨通了该学报编辑部的电话,一位不愿具名的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不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办公了,学校合并后,已独立分离出来了,我们已经搬出来在别处办公了。”

“那你们现在哪里办公?”记者追问。“上园村2号。”对方答。

然而,记者找了一圈,也没能找到“上园村2号”。管理该辖区的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大钟寺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园村2号没有登记,现在根本没有这个地方。”

记者以作者身份表示要求到该学报编辑部当面与他们交谈,并先后多次打电话询问此事。

“我们学报,不接待任何作者上门洽谈。即使你到我们单位门口了,我也不会给你开门的,我们只通过电话、工作QQ和电子邮件联系。”编辑部一位自称姓徐的工作人员这样说道。

上述提到的编辑部一姓王的工作人员也婉拒了记者的上门请求。

交大: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在中国最大的数字出版平台中国知网上,记者未能查阅到该学报。在该学报官网的“在线交流”中,管理员在回答读者提问时称:“本刊目前只入了万方数据和维普资讯,在中国知网上是查不到的。已经出刊的文章会在一个月内上维普网,万方的稍慢一些。”

然而,有人在2011年1月留言称,该学报在中国知网不见一点踪影,万方数据库仅仅上了几期,显示还有错误;维普资讯网至今才收录4期(自然科学版)。

在国家图书馆的期刊室,记者也未能找到这本期刊。

为此,记者专门到北京交通大学实地采访。

北京交通大学宣传部负责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学校对此事并不知情,在2000年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该校时,已经将《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出版许可证交主管单位国家电力公司了。“这份学报还在出的话,如果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记者查阅《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及其官方网站发现,“宋守信”被标注为该学报的主编。

宋守信曾任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校长等职。2000年4月,任北方交通大学副校长,目前已退休。

北京交通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师称,宋守信在学校的声望很高,他一直因《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的事受到电话和邮件的骚扰,但他本人并不知情,一心想举报此事。

记者与宋守信取得了联系,他表示跟学校的态度一致,如果学报对他的声誉造成损害,他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新闻出版总署:该学报应该属于非法出版物

举报人称,根据新闻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必须有主办单位。而《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的主办单位“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不存在了,因此这个期刊也就是不存在的。

他说,他向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咨询了,答复是自2004年起,《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便没有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登记了。

然而,奇怪的是,记者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官方网站查询却发现,该学报仍有登记信息。对于《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这一情况,记者专门致电新闻出版总署,总署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无论任何报纸、期刊,不管什么原因,必须有实际存在的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

“对于单位因国家需要按政策重新拆分、组合,原来报纸、期刊的主管单位或主办单位不再存在的,该期刊要么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合理过渡到合并后的高校之下,要么按照相关规定流程合理变更或者撤销。如果不履行任何手续,依旧按照先前继续出版的,那肯定有问题。”该工作人员接着解释道。

事实上,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的网站上,先后有30多人次询问这份学报是否合法,出版局的回复是:“经核实,该学校早已撤销,《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自2004年起未在我局登记,也多年未参加北京市报刊登记和年检,具体出版情况不明,建议您慎重投稿。”

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一位负责人也介绍称,根据现行政策,一所高校只有一份学报,211、教育部重点大学可以有两份学报(社科版、自然科学版),北京交通大学已经有两份学报了,《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主办、主管单位都没了,不可能通过审批,如果还在出,应该属于非法出版物。

那为什么这份学报还能在新闻出版总署的数据库中查阅到呢?事实上,很多人正是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查询到该学报的信息,才相信这是一家合法刊物的。但上述负责人说,由于信息不对称,一些刊物的情况已经发生变化了,但新闻出版总署可能还没有掌握情况,所以信息库的更新可能有所滞后,下一步还要加强信息交流和相关监管。

一些学术期刊敛财乱象的背后

正式期刊为了敛财也出假刊

学校合并了,主管单位、主办单位都不存在了,但学报还在继续出版,这种情况并非个案。记者发现,除《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外,《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也是一例。

《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创刊于1987年5月,1999年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作为高校学报类公开出版物出版。2010年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更名为《克拉玛依学刊》,原刊号作废,主管、主办单位由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变更为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党校。

“自2008年休刊至今,编辑部发现有不法公司和个人盗用《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名义,非法出版《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并从中谋取大量不正当利益,”2010年12月出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官网上的一份“严正声明”称,“自2008年1月起,凡是以《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名义出版发行的刊物均为非法刊物”。

出假刊的目的无非是为了敛财。不过,这类假刊虽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只要稍作调查了解就能明白真相。更令人担忧、对学术环境危害更大的,则是高校的正式期刊为了敛财而滥出增刊甚至假刊,致使一些质量低劣的文章得以发表,并堂而皇之地以合法身份进入学术资源库中,这不仅浪费了出版资源,还助长了学术腐败。

假刊现象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出现,据《法制日报》2001年报道,河北省承德医学院学报某些编辑人员为了捞钱,竟私自出版盗版学报,在1993年9月到1998年6月间,该学报出了13期“克隆”学报:一样的封面封底,一样的装帧设计,一样的出版日期,外表相同而内容完全不同,以此收取占版费、审稿费15万余元。这种行为后来受到了新闻出版部门的查处。

2005年,教育部通报批评了东北师范大学主办的《现代中小学教育》等期刊,称这些高校主办的期刊,受经济利益驱使,出现了一些违反出版管理规定的问题,如滥出增刊、一号多刊等现象,以此作为创收手段,牟取钱财,“严重损害了高校期刊界的形象,腐蚀了编辑队伍,破坏了出版工作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人员朱晓东、宋培元等人曾对科技期刊出版乱象进行总结,他们认为,这种乱象主要表现为一些人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采取一号多刊或盗用别人期刊刊号出版期刊。一号多刊的形式包括:一些期刊以原刊号出版另外一种文字期刊、利用刊号出版会议或论文集、频繁出版增刊、一个刊号出版不同版本期刊等。

乱象背后是错乱的学术评价体系和刊号的垄断

期刊乱象的背后,是巨大的发论文需求。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沈阳在2010年估算:全国学术期刊一年只能发表论文248万篇,而背有论文发表指标的人数达到1180万。

“这其中的巨大落差导致问题丛生,包括论文买卖,假刊、一号多刊等期刊乱象,学术不端和学术泡沫等。”沈阳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在他看来,巨大需求并不合理:“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只要参评职称的,可能都得要发论文,这导致医生、护士、记者、中小学教师,甚至国有煤矿工作人员都要发论文。”

2012年,中南大学校长张尧学在校内进行改革,他直言目前职称评审体制的不合理:“现在听说护士提高级职称都需要写多少篇论文?好象有点荒唐。”“护士发表论文与她们的本职工作有很大的关系吗?护士打针、换药这些工作做得好,服务病人和配合医生好不就行了吗?南丁格尔有论文吗?护士提高级职称要写论文干什么?到底是论文多的护士好?还是对护理工作熟练、对病人好的护士好啊?”

在中南大学的职称评审改革中,张尧学明确表示:“临床就不一定要有论文。”

医疗卫生领域是学术乱象的重灾区,医疗类假刊和论文抄袭现象尤其严重。2010年,中国青年报曾报道一起连环抄袭事件,为了评职称,一篇讨论“宫腔粘连”的医学论文,遭遇了16个医疗单位25人的6轮连环抄袭。有抄袭者承认,小医院没有更多的科研条件,发论文只是为了评职称。

湖南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云梦学刊》主编余三定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目前学术评价过度量化的问题仍未得到缓解,反而评价越来越细,越来越量化,逼得大家去发文章。在高校,首先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统计论文数量,这逼得每个大学也要统计论文数量,大学则把任务往下面层层分解,“逼得大家只重数量不重质量”。

余三定认为,学术期刊的乱象,板子不应打在期刊上,关键原因还在于学术评价体系的错乱。他的这一观点也获得了学术界的广泛认同。

朱晓东等人撰文认为,科技学术期刊出现一号多刊等问题,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国内期刊号控制太紧,迫使编辑部采取变通方式。“对科技期刊号政策上的长期控制,不仅影响了我国科技的发展和交流,人为地把期刊号变成‘稀缺资源’,使一些想创办新刊的单位为了获取一个刊号,不惜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也造成了期刊审批过程中‘选择’的随意性,催生了不正常的申办环境。”他们因此建议对纯粹的学术类、技术类科技期刊从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风田也撰文表示:“目前之所以有些学术期刊能够靠版面费发大财,主要的原因还是变相的垄断造成的垄断高价,也就是审批部门人为地限制学术期刊的刊号,导致目前学术刊物太少,办一个新的学术刊物太难,已有学术刊物变成事实上的垄断造成的。如果审批部门能够自由地放开学术刊物的办刊规定,让市场来进行自由竞争,不出几年,那些专靠收版面费敛财的学术刊物马上会被淘汰。”

本文引用地址:http://zqb.cyol.com/html/2013-02/18/nbs.D110000zgqnb_01.htm

编辑: zhongguoxing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丁香园”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丁香园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丁香园”。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同时转载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