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两类,创新型和创业型。前者主要是为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引进的人才,后者是企业引进的人才(其实相当多的创业型千人是自己挑头在国内创业的)。本文的分析,限于创新型人才。顺便说一句,本文的分析,不涉及“青年千人”。
创新型人才的待遇又分两类,A类和B类。A类入选者要求全职回国或在国内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B类入选者要求连续三年在国内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2个月。
从待遇上看,根据网上获得的消息,是这样的:千人的所得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给的,一部分是引进单位给的。国家给的部分,是透明的。对于A类,国家给予100万人民币的补贴。对于B类,国家给予50万人民币的补贴。我个人理解,这都是一次性的。引进单位给多少,一般是个秘密。不过,根据科学网上最近爆出的数字:(1)东北某大学给某位一年回国1个月的“千人”(注意:从回国时间长度看,这位千人不符合B类标准,更不符合A类标准)的薪水是500万;(2)湖南大学给某位千人的年薪是大约110万,这一个人的薪水占了他们整个学院105人薪水的七分之一。不过,这可能是极端情况,可能平均下来,千人的年薪没有这么多。我看到网上一个招聘广告说,单位付给千人年薪为40万。补充一句:这个年薪不等于年收入,因为国内科研人员的收入里面,从科研项目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补贴,占据了相当的比例。
我个人做了一番分析后,得出一个初步结论:除非单位给A类千人相当高的年薪,否则,从个人得到的经济待遇看,B类比A类划算得多。如果这个结论成立的话,我觉得这应该可以部分地解释为什么我们的***没有能够如预期那样,吸引到足够多的在国外任职的一流专家(正教授级别)全职回国效力。
先看B类千人得到的待遇:国家给50万,供三年使用,平均每年回国2个月,三年共6个月,即半年。所以,50万的支持强度,相当于100万年薪的强度。假设我们保守估计,B类千人从引进单位获得的待遇是每个月5万人民币的话,那么这个待遇相当于每年60万年薪。60万加上100万,等于160万。这是在比较保守的估计下,B类千人在国内得到的待遇标准。按照1美元等于6.4元人民币的汇率算,160万人民币等于25万美元。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B类千人,那么,第一,你不需要辞去国外的tenure,你仍然可以享受国外的教授收入;第二,天上掉下一个馅饼,你在连续三年在国内工作,总共花6个月的时间,可以挣到80万人民币,相当于年薪160万,即25万美元的水平。这对个人是没有任何风险的,何乐而不为呢?
有人会说,人家美国大教授都是高薪,你拿25万美元的水平就能吸引人家来每年卖命2个月吗?我个人觉得,别的国家的情况不清楚,但国内对美国大学教授的收入水平,显然是夸大了。25万年薪的水平,在美国也是很难得的。
为了支持我的观点,我做了一点实证研究——我查看了一下千人入选者在美国大学的收入。由于美国公立大学的教授收入是公开的,我选择了加州和德州两个公立大学系统比较发达的州。我们千人的名单是保密的,我费了不少力气,才找到一个千人1-5期的名单。在这个单子里,我挑出了从德州和加州引进的千人。去除创业千人和不在公立大学系统工作的千人后,得到一个26人的名单。这个26人的单子里,北大的佘振苏已经全职回国多年,所以他的工资信息已经查不到了。还有一位浙大引进的千人,不知什么原因,工资信息没有查到,但加州这边大学的网页上有他的名字,查不到工资应该是技术原因。另外还有一位,号称加州大学某分校的终身教授(***网页上也这么介绍),但没有查到相关信息,我怀疑是假的。后来在网上搜了一下,还真发现有揭发他冒充加州大学终身教授的举报。
OKAY,26人,去除上面三位,还剩23位。其中,有三位,我基本可以确信,是全职回国的千人。理由是,他们2011年的工资要么查不到了,要么比前一年锐减。蒋庆(中山大学)、郑伟安(华东师大)和施建成(中国科学院)。他们全职回国前都在加州大学系统任职,在加州大学全职工作时,从学校获得的年收入都没有超过12万美元。
余下的20位,在2011年都还在美国的大学领取全职的年薪。他们的千人状态可能是:(1)B类,每年回国2个月;(2)B类,每年回国不到2个月;(3)A类,但没有全职回国;(4)2011年利用学术休假长期回国了,但以后未可知。
这20位都在德州或者加州的大学担任正教授,2011年从各自大学获得的收入情况是:2位超过25万美元,一位24.9万,也算25万美元吧。其余的各位,年收入都低于国内给B类千人的水平。其中,10人低于15万美元,6人在15-20万美元之间,1人在20-25万美元之间。
结论:大部分在美国担任正教授的B类千人,在中国做B类千人获得的受益水平好过他们在美国的职位。
再看A类:国家给100万,一次性的,如果A类回国后,再工作10年的话,那么这个100万平均到每年才10万块钱。如果A类要达到B类的待遇水平,即相当于年薪160万(25万美元)的话,那么A类千人的年薪应该不少于150万人民币(加上国家给的100万补贴按10年平均后的10万为160万)。150万年薪不是个小数目,我判断国内大多数引进千人的单位给不出这么高的价码。好像饶毅自己也说过,他和施一公的年薪都没有达到100万人民币。
因为国内的单位一般给不到150万,所以,相比之下,由于B类千人的存在,A类千人的吸引力就相形见绌了。这还没算上A类与B类相比之下隐形的劣势,比如A类要辞去国外的全职工作,而B类则不需要。
分析之下,对于一般在美国担任著名大学正教授的人士而言,如果A类千人和B类千人两个选择摆在面前,从个人收入和风险的角度出发,他的理性选择会是哪个,应该是一目了然的。当然,我们不能否认,有A类千人根本不在乎个人待遇,怀着圈圈报国之心毅然回归。但是,从政策设计的角度来看,A、B两类划分后相应的待遇是不平衡的,因此这个政策设计是糟糕的。
在这样的政策设计下,其后果就是:第一,有A类、B类选择权的千人,一般会毫不犹豫地选择B类;第二,有些同志选择了A类,但是他们特别神通广大,并不履行A类的义务,所以跟B类比,也不吃亏;第三,A类千人中的老实人,会在心里觉得自己在经济上亏了。总的来讲,这个结果就是,对于个人而言,老实人吃亏,对于国家而言,全职引进1000名高级人才的预期成了泡影。
所以,目前的A类、B类***的设计,是个糟糕的政策,需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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