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江日报》以《论文“倒置评分”曝署名潜规则》为题,报道武汉某高校要求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实行了论文署名“倒置评分”的规则。即“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视为研究生独撰。”相反,“如师生共同署名,第一作者为学生,只能获得60%的评分”。——这种本末倒置的规定,完全没有任何道理可言,是任何正常人的思维所不能理解的。但是该校研究生院负责人表示:“这样的规定在全国都很普遍,并非我们学校如此。”如果确实如此,我国高校已经堕落到无视社会公理的蛮横和无耻,可见一斑。但愿这只是个别现象。
其实这样无理的规定目的很明显,就是牺牲学生的权益而为教师谋利益。因为教师也要使用这个发表论文的署名位置,要考核、评职称、晋级别、报成果、申请科研项目等等,在这些申请中最好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有了这样的规定,学生在评国家奖学金的利益驱动下,会主动选择把署名排在第二名,而不管实际上是否为第一作者或是独立完成的。
此外,就目前学术界的状况,在读研究生独立发表论文的可能性极小,如果不把导师列为第一作者,其论文更是难以发表。这里涉及到我国学术界的学术鉴定和评价问题,没有形成学术价值判断而且是以人或以名为标准。这里面有学术评价能力和学术评价机制两个层面的因素。需要由政府有关部门从根本上解决,否则对我国科学的发展与创新产生的影响,将会是负面而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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