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0月到12月,世人的好奇心和关注点都会集中到诺贝尔奖及其获得者身上。那些有幸中奖和不幸落选的大科学家们可谓是几家欢乐几家愁,尽管人们知道很多时候一个奖项其实无法概括一个学者对于科学的真正贡献。众口难调,总有一些人质疑诺贝尔奖评委会运作机制的合理性和遴选过程的公平性,甚至有人猜测诺贝尔奖的背后是否存在某种潜规则。一个典型的疑问在于,伟大的爱因斯坦为什么只获得了一次诺贝尔奖?换句话说,一个科学家在一个学科最多只能获得一个“完整”的诺贝尔奖吗?
这个问题咋听起来似乎毫无道理,因为在诺贝尔奖的百年历史上迄今为止已经有四位科学家成为该奖项的双料得主,他们是:(1)玛丽·居里(Marie Curie),波兰裔法国物理学家和放射化学家,因发现发射性和分离镭元素而分别获得1903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和1911年的诺贝尔化学奖;(2)莱纳斯·鲍林(Linus Pauling),美国化学家,因在化学键方面的开创性工作获得了1954年的诺贝尔化学奖,并且因反对核弹在地面测试的行动而获得1962年的诺贝尔和平奖;(3)约翰·巴丁(John Bardeen),美国物理学家,因提出晶体管理论和超导的BCS理论而于1956年和1972年两次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4)弗雷德里克·桑格(Frederick Sanger),英国生物化学家,因在确定蛋白质结构与测定DNA序列方面的杰出贡献而分别获得1958年和1980年的诺贝尔化学奖。如果我们考虑到诺贝尔奖评委会给予上述每个获奖人的奖金分配,就会发现居里夫人其实只获得了四分之一的物理学奖,巴丁则每次只获得了三分之一的物理学奖,只有桑格两次总共获得了四分之五的化学奖(其中第一次是一个人单独获奖,第二次则获得奖金的四分之一)。因此自1901年诺贝尔奖创立以来,在超过550人的获奖者中,桑格是唯一在同一学科获得超过一个“完整”的诺贝尔奖的科学家。无怪乎很多学者猜测,禁止一个科学家在同一学科赢得超过一个“完整”的诺贝尔奖,有可能是诺贝尔奖评委会的一条潜规则。
众所周知,爱因斯坦对现代物理学的伟大贡献可以称得上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因而授予他三个诺贝尔物理学奖也不为过。但是爱因斯坦一生仅获得过一次诺贝尔奖,他的获奖工作在于提出了光量子的概念,从而成功地解释了光电效应。或许所有的人都认为,爱因斯坦的科学功绩已经无法用诺贝尔奖来衡量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上面提到的“潜规则”也可以用来解释包括爱因斯坦在内的很多大科学家没有多次获得诺贝尔奖的事实。比方说,1957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杨振宁将自己与罗伯特·米尔斯(Robert Mills)提出的关于SU(N)群的规范理论看作是他一生最重要的工作,但该理论始终没有被授予诺贝尔奖。
更令人遗憾的是,这样的“潜规则”甚至阻碍了一些科学家通往诺贝尔奖的道路。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德国物理学家哈拉尔德·弗里奇(Harald Fritzsch)。1972年,年轻的弗里奇和美国物理学家默里·盖尔曼(Murray Gell-Mann)将杨-米尔斯理论用于夸克的强相互作用,写出了量子色动力学的基本拉氏量,并且预言了八种带色量子数的胶子的存在。作为强相互作用的传递者,胶子的存在最终获得了实验事实的强有力支持,但是弗里奇和盖尔曼却始终与诺贝尔奖无缘。据界内有关人士透露,由于盖尔曼本人已于1969年获得了一个“完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碍于上述“潜规则”,他在有生之年不可能再被授予诺贝尔物理学奖。果真如此的话,就苦了他的合作者弗里奇教授,因为诺贝尔奖评委会也不可能把量子色动力学的创立归功于弗里奇一个人。这就造成了一个奇怪的现象:证明强相互作用具有渐进自由特性的理论工作是在1973年完成的,三个相关的理论家也因此获得了2004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但是于1972年建立了强相互作用的基本理论框架并预言了胶子存在的两个理论家却至今仍未获奖。(附图为弗里奇(左)与盖尔曼)
能够得到诺贝尔奖的承认尽管是很多科学家的荣誉,但却不是他们孜孜以求的目标。探索和发现自然界的无穷奥秘和宇宙万物的基本规律,才是科学研究的动力和真谛。这一点与诺贝尔奖本身以及是否存在潜规则无关,是毫无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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