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被公认为世界上最具科技创新能力的国家之一,日本人发明的产品随处可见。同属东亚国家,日本在历史、文化上与我们有着相似和共通之处。因此,相比其他国家,日本的科技创新经验尤其值得我们借鉴。
《中国科学报》近日采访了曾任日本科技厅科学技术政策研究所特别研究员、现任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的刘海波,请他介绍日本在创新方面的制度与举措。
《中国科学报》:在您看来,日本在哪些领域最具创新能力?
刘海波:日本的创新领域非常宽泛,在核发电能力、航空等领域的技术都很优秀,如果不是战后受到约束,日本在这些领域会有更大突破。它的创新领域主要集中在民用范畴。
现在日本的经济发展透露出衰落迹象,像索尼、松下这些企业由于市场原因,状况不是很好。但就其技术本身,仍处于前列。近几年韩国的三星、现代等企业上升相对较快。但实际上,这些势头强劲的企业在技术能力上与索尼、松下等相比仍逊一筹。可以说,日本的创新能力仍不容忽视。
《中国科学报》:日本是否有一套鼓励和保障科技创新的体制?
刘海波: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日本产品大量进入欧美市场,西方国家产生了一种研究日本的热潮。在那个时候关于日本的研究中,出现了“被组织的市场”的概念。我觉得这是一个比较有说服力的概括。
日本政府在组织市场的过程中,首先不是硬性规定市场应该怎样,而是采取一些举措加以引导。同时注意防止垄断。因为一旦出现垄断,创新就会受到阻碍。
在组织市场过程中,日本政府通常采取一些法律手段。比如,上世纪70年代日本出台了《技术研究组合法》,为企业组织研发提供了帮助,企业可以依据该法设立技术研究组合,这种组合有法律地位,但不是企业法人,这意味着可以像企业那样去投入,但在税收上,政府不像收企业税那样对研究组收税。这样,研究人员就可以专心作研究。项目完成之后,研究人员可以利用法律提供的便利完全撤回,也可以把研究组合往前推一步,把它变成企业,这取决于研究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共识。
这样做的好处是,政府不用冲在最前面,而是只给出一些方向性的东西,选择重点目标投入资源。近几年由于经济衰退,日本政府在重点项目上下了更多的力量,但是在重点项目的组织上仍然侧重于动员社会力量,以企业为主体。这一点是我们特别需要学习的。
《中国科学报》:日本的大学和企业之间在研发上是什么样的关系?
刘海波:大学教授的研究室是使大学与企业保持密切联系的渠道。学生毕业后,无论到哪个企业工作,每年都有一到两次回到学校参加非正式聚会,互通信息。
另外,各种各样的研究会,比如电工研究会、政策研究会等等,企业都积极参加,从中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然后找大学教授进行研发。
而大学教授在处理这些研究成果上有比较大的权力。2000年后,日本政府颁布的《大学技术转移法》、《产业竞争力强化法》从法律上作出规定。2001年日本进行了国立科研机构的改革。2004年又进行国立大学的改革。改革之后,大学和国立科研机构就从政府的公务员系列独立出来,获得一种新创社的法律地位,这使他们在财务上和资产处置上更灵活。大学和企业的关系就这样通过明确的法律向前推进。
另外,日本的大学和企业之间在人员流动上也很值得我们学习:企业的科研人员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可以作为正式编制到大学教书。我的一些朋友有的在企业或智库工作多年,积累了很多实战经验之后进入大学工作,非常受欢迎。
企业人员到大学教课的形式多种多样,有正式的教授岗位,也有“特任教授”;有的是企业出钱,有的是政府出钱。总之,这些做法为企业人员回到大学任教或在大学做技术产业转化提供了方便,推动了大学和企业的深入合作。
《中国科学报》:日本的法律体系对科研创新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刘海波:日本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相对来讲是比较周全的,但他们仍一直认为自己做得不够好。经常会重新审视从而发现一些问题,再出台新的政策加以补充。
例如,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技术流出问题。他们很担心其中隐藏的风险——日本公开的专利申请(包括技术说明书)内容是全世界最详细的。据2006年的统计,日本专利厅的网页来自韩国的访问次数为40万次,来自中国的访问次数是10万余次。日本人认为自己的技术存在被外人模仿的可能。因此,如何通过知识产权战略把技术专利管好是日本人很关心的问题。
《中国科学报》:日本对于科研立项、执行、审核是如何管理的?
刘海波:日本政府设置了独立咨询机构——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是法律上规定的首相科技政策决策咨询机构,法律规定首相必须遵守这个机构提交的咨询报告,其职能和工作方式在国际上是很少见的。
综合科学技术会议的工作方式是:根据需要设定一些专门委员会,由它组织调研,调研结果在咨询报告里体现出来。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本身没有强大的研究力量,但是可以通过专业委员会强大的组织能力去完成具体的研究工作。
《中国科学报》:日本和中国拥有相似的文化,您认为日本的科技研发和创新体制中最值得我们借鉴的是什么?
刘海波:中日文化同文同种,发展到今天,其相异性远远大于相似性,但日本文化中有许多基础的东西来自于中国文化。
儒家思想对日本影响很大。京瓷公司创始人稻盛和夫一直就强调中国文化对他的影响;明治维新之后被称为“日本企业之父”的涩泽荣一的著述《〈论语〉与算盘》,从中也能看出受儒家思想影响的烙印。
但今天日本文化和中国文化的差异性更大。这种差异性体现在研发、创新当中。一方面,日本很少对大学教授提出很严格的考核指标,对写论文、拿经费等方面不作考核,所以在日本做教授比较宽松自由。能写出好的文章、有好成果就能获得认可,在专业领域里地位自然就高。
这样,科学家、教授能够真正在科研中找到乐趣,日本科学家很多人都喜欢谈论“这个事情是不是很有趣”。这一点和中国科研人员的心态和状态有很大不同。
日本科研创新的特点是把过程细化,然后把细处做精。东京大田区是高技术中小企业聚集的地方,企业规模基本都是几十人、上百人的小规模,但在这里能做出包括美国NASA需要的材料和器件。可见,做强不一定要做大。
日本官产学结合、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很强。比如今年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的日本京都大学的iPS细胞技术,就是以举国体制来将其推向产业化的。任何感兴趣的人都可以到那里去学习,然后以京都大学为主吸引投资方成立公司对iPS技术进行推广。
这样,组织形式多、参与做事的人多,探索的可能性就大。在一定程度上,研发速度也会加快。中国习惯的做法是成立大公司,集中最优秀的资源;而日本却把技术放到全社会。这种做法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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