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报:拿什么评价高校创新能力

2012-10-18 18:51 来源:中国科学报 作者:陈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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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所导致的最大问题便是容易导致高校“按方抓药”,“保量不保质”地凑指标。

人们看重官方的评审,是因为其能带来切实的利益,而第三方机构能影响的只有学校的声誉。在很多人眼中,前者更加重要。

韩晓琳是山西大学的一名研究生。前不久,她在博客上贴出了一篇自己的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是《我国高校科研创新力评价研究》。没多久便引起了围观无数,议论纷纷。但这些议论却几乎全为负面评价。

对于自己的论文被批评,韩晓琳早有心理准备,毕竟自己本科论文的水平的确不高。然而有些出乎意料的是,在回帖中,有人直言创新能力根本没法评价,此类评价体系没有任何用处,而持这种态度的人还不在少数。

难道创新能力真的无法评价?

几乎就在韩晓琳贴出论文的同时,今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在高校中“建立以服务需求和提升创新能力为导向的科技评价和科技服务体系”。然而,如果创新能力无从评价,这一要求又该如何体现效果?

无奈的评价指标

在国内高教界,对评价高校创新能力有兴趣的研究者远非韩晓琳一人。

在搜索引擎中输入“高校创新能力评价”,显示出的结果高达400多万个,各式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也五花八门。虽然方式有些不同,但在基本的评价指标上,却大多采用国家重点学科、创新研究群体、院士和“***”专家数量,以及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量等指标进行比较。然而,这样的量化指标是否能够反映真实的创新能力?

李盈是东部某重点大学科技处的处长,这位和“创新能力”打了多年交道的“圈内人士”在回答《中国科学报》记者的提问时,有了这样一个词——权宜之计。

“这是一个很无奈的问题。”李盈说,创新能力当然不能仅仅包括设备先进程度、团队数量等等。但是只要涉及评价,必然要有一定的量化指标,而之前提到的这些内容无疑是最容易量化的。因此,在没有找到更好的量化标准之前,这种评价方式只是一种权宜之计。

“目前国内通行的评价体系大多主要以科学计量学为基础,选的所有指标也都是间接的,其主要意义仅存在于统计上。”苏凯是一位专门研究科技管理问题的学者。在他看来,这一问题不单存在于对创新能力的评价中,而构建在统计学基础上的评价对于个体而言没有任何意义,如果放在全国范围内,也仅仅对于决策的提出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作为直接作用于决策的依据同样不充分。”

据苏凯介绍,早在2005年,有关部门就曾发文指出,原则上不在国家层面进行类似创新能力等内容的评价,目前的一些评价多存在于一些部门或区域内部。但是“高校也有很多职能,评级时所选择的指标也是针对多个职能的,有的评价体系甚至连这些职能和创新能力之间的关系都都没有弄清楚,这样的体系自然会出问题”。

负作用大于正作用?

当评价指标仅仅是“权宜之计”时,其效果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

在李盈看来,现行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所导致的最大问题便是容易导致高校“按方抓药”。“这和职称评定是一个道理,评职称比较的大多是发了多少文章、申请了多少课题、带了多少课程,因此有些老师便完全按照指标的设定,‘保量不保质’地凑指标。这样的情况也时常发生在参与评比的学校身上。”

多年前,某高校在一次创新能力的评比中,发现自己在“SCI论文数量”的比较上大幅度落后。于是,校领导对刚刚引进的科研团队提出要求,要他们保证一年内发表100篇SCI文章。

“这像是一个笑话,却实实在在地发生在我们的身边,试问这样的评价意义何在?”李盈说。

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胡弼成在采访中表示,在这一问题上,一些高校其实并非心甘情愿的“作假”,从某种角度上说,他们也是被迫的。“评价就意味着排名,就意味着外界的比较,学校争先进是一个死道理、硬道理,既然评比如此规定,他们也就只能这样做了。”

对于这样的观点,李盈也是赞同的:“其实同事们聊起这些事情,大家都是一笑了之,这种态度本身就已经说明问题了。”只是赞同的背后,他很忧虑这种并不恰当的评价标准所带来的负面作用要大于正面作用。

“在现阶段,我们的确无法在评价标准的选择上作大的突破,但仅就现有的标准而言,能做的工作其实也并非没有,比如对什么标准可以加强考查,对什么标准可以加以削弱,而明确这样的变化能够对高校产生一些正面的暗示。”

那么在他看来,哪些标准最需要加强呢?

创新的标准是什么

作为科技处长,李盈经常会参加一些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评审。在这一过程中,他逐渐形成了一套自己的评价标准。

“很多企业在评审中都会摆出大堆的成绩,比如获得多少专利、研发多少新产品,而我并不看重这些。对我而言,一个企业的销售盈利能力、利税能力才是最重要的。”李盈说,因为获得专利并不代表着就能转化为生产力,闲置的技术发明、卖不出去的新产品对推动产业进步起不到任何作用。更何况目前企业在专利申请、技术发明方面的作假手段也不在少数。

将这一理念放在高校创新能力的评价中,李盈表示,目前的评价体系最需要加强的便是对实际研究成果的关注。“这里所指的研究成果并非被束之高阁的无用技术,而是那些真正能够应用于实际,切实推动产业发展的技术,能够研发出这种成果,足可以证明其创新能力的强大。”

就在不久前,教育部某位司长刚刚视察完李盈所在的学校。听完校方关于其在核心期刊上的发刊数量、获奖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后,该司长并不满意,他表示:“创新是学校为产业、企业实实在在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真正提升学校为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这位司长的意见我很赞同。”李盈说,但我们不能排除有些创新成果在若干年之后才会产生价值的可能。因此,我们不妨将评价的视角拉得远一些,看看一项成果三年之后的影响如何,这样标准可能更合理一些。

然而对此,胡弼成在采访中表示,对科研成果的重视固然是创新能力评价中的重要一环,但也仅仅是一个部分。“创新能力的很多内容不体现在外围,特别是对理性的培育、对于人潜能的发挥等核心内容很难衡量。”

尴尬的第三方机构

在国内,一提到某项评价,有一个词便时常被提及,那便是第三方机构。

“评价具有两面性,即所谓评比性和导向性,选择什么评价体系,就牵扯到受评价者的下一步行动。从这个角度看,评价像是一根指挥棒。尤其是当这根‘指挥棒’与资源分配相联系时,单一评价体系导致的千篇一律现象便很难避免。如果要作出改变的话,就需要借助第三方评价。”苏凯对记者说。

然而与此同时,他也承认这样的说法面临着矛盾,那就是:当不与资源分配相关联的第三方机构作出评价时,它的结果又有谁会去关心呢?

“各种类型的评价在国内的盛行是有其国情依据的。”苏凯说,因为我国各类资源有限,官方对资源如何进行合理分配始终是一个问题,借助评价体系,资源的分配可以在统计学的角度更加公正。但同时也使得评价本身带有了很强的功利性。“人们看重官方的评审,是因为其能带来切实的利益,而第三方机构能影响的只有学校的声誉。在很多人眼中,前者更加重要。”

除此之外,相比较美国等相关制度较为完备的国家,我国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展要远远滞后,这导致人们对于第三方机构本身的公正与合理性,也存在很大的质疑。

“做一套评价体系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背景支撑,这才能产生意义。我们对创新能力的评价体系也许和国外差别不大,但结果和效果却不一样。这源于我们并不具备成熟的背景环境,包括评价机构本身的权威性、评价的公正性、评价数据的准确性,乃至诚实守信的社会大环境。离开这些前提奢谈对创新能力的准确评价是不现实的,而要达到这一目标,显然不是构建一套体系所能实现的。”苏凯说。

(应采访者要求,文中部分姓名为化名)

编辑: zhongguo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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