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基金评审小组会

2012-10-19 21:43 来源:科学网 作者:张 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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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个月不知怎么阴差阳错很多琐事赶到一起,极忙了一阵,主要是为他人做嫁衣裳。包括函评基金申请,函审论文,为几位学者提职称作为校外评委写评审信,等等。这些虽然花了不少时间,但最花时间的还是参加基金评审会。因为没找到好借口推托,只好勉而为之。曾经以为这些服务型的工作在熟悉以后会效率越来越高,但实践后发现满不是那么回事。似乎反而越来越花时间了。最近一个阶段,连自己的已经评审回来的论文如果需要比较大的修改都撂下耽误了。

看科学网时常有抱怨基金评审的文章,在这里介绍基金评审会的评审委员们的工作,其实也挺不容易的,没有功劳有苦劳,当然是费力不讨好,尤其是对于申请没有获得批准的学者来说。因此在美国有的基金机构建议大家在简历中写参与了基金评审会时,不要写出年份,免得有同行学者问该评审委员为什么我的基金申请没有被批准?

先郑重申明,我这里介绍的不是国内基金申请的评审,而且我也已经很多年没有在国内参与基金评审会了。因此国内没拿到基金的同胞们不用怨我(虽然我觉得国内基金评审与很多其它项目评审相比还是比较公平的)。另外,美国的各种基金评审会(如NIH, NSF, NASA)也不完全相同。这里介绍的只是一种。

参加基金评审会特别花时间,一是去参加评审会之前要读懂读透很多申请(我读得比较慢,总时间估计超过100个小时 ),二是准备行程、评审材料以及旅途上花时间,三是正式评审会花大约一个星期的时间。估计总共浪费约3个星期的时间(200多个小时)。因此而积压其它许多工作使得以后一段时间还继续忙碌。仔细想想确实有点不值。

我参与的这个基金评审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大约提前几个月,该基金机构邀请潜在的评审委员,给出今年的评审会的日期,询问是否能参加。接受了以后,很快就得到分工:每个人对一些申请当主审,对另一批当次审,对其它的当读者。主审和次审都需要提供书面函评。每一项申请都有评审委员会的一位主审的函评,一位次审的函评,再加上几位非评审委员会的学者函评,还有其它评审委员阅读。每位评审委员会获得一个网址,以及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可以上网下载那些申请。对于基金机构认为某位评委需要回避的申请,该评委是看不到的。

虽然有几个月的时间读这些申请,大部分人通常是在最后一个月才开始集中精力阅读所有申请,并对自己主审和次审的申请写出评语。基金机构会安排行程,直接买好机票,订好宾馆,等。

最辛苦的还是正式评审会。一个星期,从早晨起来后到餐厅用餐开始,白天大家一起讨论这些基金申请,一起用午餐和晚餐,差不多12个小时完全都是集体活动,没有个人活动时间。晚饭后回到自己的房间虽然是个人活动时间,但还得为白天讨论过的自己主审的申请写总结评语,因此常常连处理电子信的时间都没有。由于生活工作睡觉都在同一宾馆,几天不见天日,有点像是蹲高级监狱。

到达评审会就开始忙。当晚有全体评审委员会议,除了大家自我介绍,认识本小组的所有评审委员,介绍和处理一些logistics,然后就是项目主任介绍评审规则和程序。

很重要的一项规则是回避评审与自己有关的申请,例如评审成员被申请人列为基金合作者,或与申请人在同一单位,或曾是申请人的学生或导师,或者评委与申请人最近5年有科研方面的合作,或基金申请人的经费将用来资助评委以前的学生,或者评委自己觉得可能自己不会公平评审,等,都需要回避。明显需要回避的情况基金机构老早就已经定下来了,打印在一份需要回避的名单表上。不那么明显的情况则由评委自己提出来,由项目主任裁决。还有一项比较简单的规则是保密,包括不能泄露基金申请的内容,也不能泄漏评审的信息(包括评审小组成员以及讨论情况)。我这篇博文应该不算泄密。

介绍了各项规则和小组评审程序之后,项目主任给大家介绍写评语的要求。主审人代表评审组写总结评语。第一段总结基金申请的内容。然后评论申请的强点和弱点。写评语时要注意:(1)可以批评基金申请,但尽量避免直接批评申请人(例如可以说基金申请的课题没有引用前人很关键的工作,不要直接说申请人不了解文献)。直接夸申请人可以接受;(2)不要帮别人写申请,也就是说不要告诉申请人这个课题应该如何改进(这与论文评审不同)。只根据申请书的内容评审,申请人要做的工作是否有意义,课题是否可行,以及申请人的团队是否合适做这一项课题,经费申请是否过高或过低(过高可以建议削减;过低时虽然可以评论但不能建议增加),等等。

在小组评审会上开始评审一份申请的第一步是请需要回避的评委离开。(大会讨论时的第一步也是如此。)然后由主审人朗读自己的函评,再由次审人读自己的函评,再由主审人读其它函评。我开始觉得朗读这一步很烦而且似乎不必要,但后来发现对既不是主审也不是次审的评委来说,这一步很有用,让这些人对基金申请有足够了解(这些读者对申请的阅读不是特别详细,因此一些重点可能没有认识到),因此也就有足够信息参与讨论与投票了。而且因为必须对评审小组朗读自己的函评,主审人和次审人的函评都写得很认真。

读完函评后开始讨论。由于至少有两位评委对申请很了解,讨论一般很热烈。对于评审小组大部分成员来说,函评打分的高低没有评语中的具体意见重要。有时评语中提了重要的批评意见而打分高,大家会说这位函评人打分比较松。反之亦然。评审基金申请最重要的三点是:1. 想法是不是有创造性尤其是能否有可能引起学科革命 (paradigm shift);2. 课题是不是可行;3. 申请人是不是能将课题做好。讨论也基本集中在这几点。但有时也讨论其它方面,例如经费的合理性,或者申请中的某一部分是不是明显优于另一部分,等等。

想法是否新颖有创造性尤其是能否有可能引起学科革命: 例如当科学家最初提出用核聚变提供日常生活能源就是新颖而有创意的课题。地球科学中60年代开始提出板块构造有很多革命性的想法,最终引起了地球科学的整体革命,完全改变了地球科学。这样的课题当然较少,绝大多数课题都只是有些新颖,能推动学科向前发展一小步,这些也都是可以资助的好课题,当然优先性就要排在能引起学科革命的课题之后了。此外,太创造性的课题评审小组不一定能认识,可能认为太冒险,因此有些基金专门给冒险课题提供方便,由项目主任掌握。

课题是不是可行:特别有创意的想法可能现阶段还实现不了,或者根据评委们对申请人的背景了解,该申请人实现不了。例如,100多年前,开尔文(Kelvin) 研究了地球的年龄,但那时还没有准确的定年方法,因此是一个有创意但时机未到的一个课题,当然开尔文认为可行而且其同行也大都认为可行。结果开尔文栽在了这里,还因此丢掉了19世纪末最伟大物理学家的桂冠。假如现在有人想当愚公移开喜马拉雅山,让印度洋的水汽滋润浇灌中国西部,这也是一个想法大胆但现在还做不到的课题。有的课题对整个学术界是可行的,但对于申请人可能是不可行的或者难度太大(这与下一段有些重复)。例如我曾经在1989年写过用W同位素(Hf-W体系)研究地核形成的申请(不是用我的名字提交的),但这个课题其实不是我的专长(当然那时我自以为无所不能)。

申请人是不是能将课题做好:申请人本身的研究背景是否合适做这项工作(例如有的申请人看到哪个方向有资金就写什么样的申请,但本身不一定懂或者有条件做这些课题);申请人对课题的研究背景和文献是不是了解;申请人以前做的工作如何,包括是否发表了足够数量尤其是高质量的工作;申请人近期是不是还是活跃的学者,在不断发表高质量的文章;申请人是不是有足够的实验和分析手段来完成这个课题,以及是不是这些实验和分析手段方面的专家。如果当今世界上只有申请人(包括其团队)能作出这个课题,这部分可得最高分。如果申请人是当今世界上少数几个能做好这个课题的学者之一,那么这部分可得很高分。否则就不加分。申请人是不是还活跃在科研前沿也很重要。即使是有名气的学者,写了很好的基金申请,但如果该申请人最近好几年完全没有发表过学术论文而且没有很好的理由(例如做了一阵管理工作,包括到基金委工作,现在又回来做科研),那么即使申请写得再好,打分也很低。

大约有80%的基金申请的所有函评打分都基本一致,误差在5分制中不超过 ±1分,有一些的误差甚至小于 ±0.5分。也就是说大部分学者能分出好的申请和差的申请,即使申请的课题并不是函评人的领域。很多具体意见(申请的强点和弱点)也类似。对于少数申请,函评的评分相差较大。评审会上,每一份申请平均花约60分钟讨论。但如果一开始大家意见就基本一致,尤其是如果大家都觉得该申请很差,那么讨论时间就少一些。否则讨论时间会多一些。评审小组的组长会察言观色,到一定的时候会问大家是继续讨论还是可以投票了。如果大家觉得意见都表达清楚了,就投票给分。这一步的给分更一致,估计80%以上的评分差别小于±0.5分(有时大家的给分完全一致),基本没有差别大于±1分的。每个评审小组有一位记录员将每位评审人的打分都无记名单独纪录在案,作为决定是否资助的根据。

最后由主审人总结函评以及大家的讨论写出评审委员会的评语(这一步通常在晚上完成)。写的总结评语会先给本小组的成员(需要回避的除外)尤其是次审审阅,然后给几个小组所有评审委员审阅(需要回避的除外)并在此后的大会(所有评审小组都集中在一起)上看是否有不同意见。约10%的总结评语在大会提意见后会被项目主任拒绝,弄得主审人灰头灰脸,只有兢兢业业再写再提交给大会通过。

项目主任虽然主持评审,做程序性的决定,但不参与申请的学术评审或投票,即使有时来听一听或做一些解释,也都比较注意不发表学术意见也不影响评委的意见。项目主任基本是根据评委的平均分来决定哪些申请将获得资助:从平均分最高者往下,一直到本年度的经费用完。在评分很接近时项目主任有灵活性。如果经费多而申请少,那么可能有30%以上的申请获得资助。如果经费少而申请多,可能只有百分之十几获得资助。根据项目主任介绍,如果项目主任自己觉得有足够理由资助某评分明显较低的申请,那么这些理由要提交给上一级批准。当然在美国由上级批准与在中国由上级批准的意思不一定一样。在美国,这一类的事情,只要项目主任做得合乎规范,基本都批准,不会有找借口故意卡一下的问题。但如果项目主任照顾与自己有关系的申请人(更不用说受贿),只要查出来,不仅马上丢工作,而且可能受法律制裁,没有第二次机会(或者说下不为例)的。

编辑: zhongguo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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