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成立,标志着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科学的制度建设正式起步。接着,1951年德国研究德意志联合会成立,1956年澳大利亚研究联合会成立。同期,比利时国家科学研究基金会、希腊国家研究基金会,荷兰基础研究促进会,瑞士国家科学研究基金会、瑞典自然科学研究委员会相继成立。另外,还有日本学术振兴会(1967年)、巴基斯坦科学基金会(1973年)、韩国科学与工程基金会(1976年)。
20世纪80年代,原苏联和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也开始采用科学基金制。冷战结束后,白俄罗斯共和国1991年成立了基础研究基金会,俄罗斯1996年建立了俄罗斯基础研究和人文学科研究基金。
我国科学基金制的建立,是科技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
1981年国家提出了科技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并保证基础研究在稳定的基础上逐步有所发展。[1]那么,究竟如何在制度上和措施上保证基础研究持续稳定的发展呢?1981年5月,在中国科学院第四次学部委员大会期间,89位学部委员联名给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写信,建议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在我国实行科学基金制。
物理学数学学部委员在信[2]中说,为保证基础科学研究在稳定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和为了最恰当地使用有限的资金,建议国家专门拨出一笔资金,设立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基金。信中指出设立科学基金有五大好处,第一,基金面向全国,各单位科学工作者均可根据所要开展的课题,提出申请;可以在更大的程度上调动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第二,课题的选择,经过学部组织同行评议,择优支持。第三,对于一些新设想、新苗头,通过学术论证后,可以不失时机地给予支持。第四,可以打破部门之间的界限,鼓励各部门、各单位科学家之间的协作,同时有利于边缘学科的生长。第五,通过对科学基金的分配,可以对科学研究方面起一定的指导和协调作用。信中还说,在当前科研经费较少的情况下,这样做是非常必要的。
生物学部在信[3]中提出了设立科学基金的四个理由,第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对提供我国科学技术水平、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和为国民经济、国防建设服务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二,国家科学“三项费用”主要是用来支持发展研究(中间试验、新产品试制)和少数应用研究项目;第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在各单位事业费中得不到保证;第四,科学发达国家通过国家拨款设立科学基金,用来支持基础性研究有成功的先例。生物学部的建议书也指出了设立科学基金的好处,跟物理学数学学部所讲的好处互为补充。
学部委员的建议受到了政府和中国科学院主席团的高度重视,中央批准从1982年起设立面向全国的自然科学基金――中国科学院科学基金。1981年11月14日,中科院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国科学院科学基金试行条例》。《条例》在“总则”中说:设立科学基金,为了充分发掘我国科学潜力,发现和培养人才,加强基础性研究工作,促进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科学基金主要用于全国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的基础性工作。科学基金面向全国。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经同行评议,择优支持。同月29日卢嘉锡教授就设立科学基金的意义对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1982年3月2日,中国科学院基金委员会成立。委员会负责掌握资助原则、制定管理办法、编制申请指南、审批限额以上的项目等。科学基金由国家拨款,采取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按课题拨款的办法,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的基础性工作。
科学基金制是一种本质上区别于行政拨款的科技拨款制度,是科技体制改革最具实质性的内容之一。它的特点是国家提供经费保证,充分依靠科学家群体进行民主管理,把竞争机制引入基础研究,从而使得知识生产的要素得到优化配置,提高知识生产效率,加速科学水平的提高和优秀人才的成长。科学基金制的设立具有深远的意义,为我国基础研究的持续发展开辟了一条可靠、稳定增长的经费渠道。
1982年至1985年,科学基金按照自由申请、同行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管理。确定以科学家群体为主对基础研究进行科学化、民主化管理;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合理安排科学研究诸要素;独立开展工作,在克服行政干扰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有效的探索,得到了科学界的一致称赞。在此期间,地震、机械等部门也设立了科学或行业技术发展基金,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这些工作都为设立全国性科学基金管理机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进一步发展科学基金事业提供了宝贵经验。
1984年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速科技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组成17个科技体制改革调查小组,其中一个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调查小组。该小组在对我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体制改革的方向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1月29日向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提出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建议尽快建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相应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基础研究的经费投入实行基金制。“基金来源,主要靠国家预算拨款。……面向社会,接受各方面申请,组织同行评议,择优支持。”当时的国家领导人对推行基金制做了说明,“推行基金制,以同行评议、择优支持的办法代替“领导批条子”,还可以使研究经费分配得更加慎重,更加合理”。1985年7月,邓小平同志指出:“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大家都会赞成,不会反对。应该这么办,这是个新事物,办起来再说,取得经验”[4]
198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成立。从此,中国引入了工业化国家普遍采用的补贴投资基础研究的方式,即专家评审、相互竞争。
在改革之前,基础研究经费实行单位拨款制,这有利也有弊。单位拨款制有利于科研单位建立良好的科研设施,改善科研环境,有利于学科和研究队伍长期的培养和建设。弊端是容易造成“大锅饭”,研究课题陈旧、缺乏活力、人员老化;部门分割、各自发展;无限膨胀的趋势和有限的经费形成很大的矛盾。结果是弊大于利,所以对基础研究的经费投入,改为基金制。当然基金制也不是完美的,其不利因素是较少考虑长远的基础研究基地和装备的建设、中长期国家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以及研究人员的长期培养。
对基础研究拨款制度的改革,推行基金制,不是少数人拍脑袋,而是经过多次大会、小会的酝酿,还两次邀请国外知名专家来华座谈,最后召开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经过认真讨论而后确定并公布于众的。
推行基金制是有争议的。《科技导报》1986-1989年的文章部分地反映了这些争论。美
国华裔科学家吴京生教授在《科技导报》1986年第2期上发表文章“关于中国科技体制改革”,提出了实施基金制的6点困难,希望“国内在这一方面千万不要轻率从事。”《科技导报》约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副主任师昌绪教授出面予以答复,1987年师昌绪副主任撰文介绍中国科学基金制的做法[5], 1988年《科技导报》要求华裔科学家在波士顿举办“中国科技政策“讨论会,会上又提出基金制的问题;吴京生教授发表文章“对要求科研单位自负盈亏的几点看法” [6]。1989年《科技导报》发表一组有关基础研究的文章,其中一篇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基础研究中的作用” [7]。
1985年《决定》提出对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工作试行基金制,并决定将中国科学院科学基金委员会改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1986年2月1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通知》〔(国发)1986(23)号文件〕。国务院赋予基金委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有效地运用科学基金,指导、协调、资助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工作,发现和培养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成立,为基础研究项目正式引入了专家评审、相互竞争的补贴组织方式,替代了过去依靠院所年度预算作为投资的基本来源。从此,我国接受了一个在工业化国家普遍的、被认为是刺激高质量的科技活动的有效途径。
目前,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结构大体上可以分为“研究项目”和“人才培养体系”两大资助板块(简称“项目板块”和“人才板块”)。 “项目板块”主要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专项基金项目和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人才板块”主要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国际合作的两个基地等。
国家科学基金经费稳定增长,年度财政投入总额从1986年的8000万元,增长到2006年的35.8亿元。20多年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运用国家投入的约180亿元资金,择优支持了11万余个科研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了一大批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培养了一批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也为中国科学家营造了良好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环境。
经过20年的探索,国家科学基金终于确定了它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定位: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展导向作用。确立了新的工作方针:尊重科学,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8]
国家科学基金"十一五"期间实施四项战略:
一是源头创新战略。把握科学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完善学科布局,推动学科交叉,加强关键科学领域的前瞻性部署,培育原始创新,促进集成创新,构筑支撑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知识平台。
二是科技人才战略。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凝聚国内外人才资源,完善科学基金人才培养资助体系,鼓励基础研究与教育相结合,促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与创新能力的提升。
三是创新环境战略。增进公众对基础研究的理解与支持,把握科学规律,改进科学基金评价体系,营造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积极开展实质性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国家其他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战略协作。推动科技资源共享,加强对自主创新的条件支撑。
四是卓越管理战略。完善科学基金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发挥项目依托单位的作用,全面提高科学基金管理能力,保障科学基金使用效益。
200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颁布实施。该《条例》规定:国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基础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确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摘自拙著:刘立:《基础研究政策的理论与实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丁香园”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丁香园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丁香园”。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同时转载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