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陆骏中举看为什么海归造假盛行

2012-08-11 21:26 来源:科学网 作者:廖 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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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研究生时,一位美国教授对中国的科举制度情有独钟,在他眼中,美国最大的问题就是愚蠢的政治家。中国人,他说,实行科举数千年,他们的政府官员是经过检验的(Tested)。

科举(也就是考试)的最大好处就是给予个人以能力的认证。当一个人应聘时,如果每一个雇主都需要对这个人进行详细的能力评估,那么整个社会的运作成本就极高,因为他每到一处应聘,就会产生这样的评估需求。科举制度就是一个社会需求的整合,社会对一个人进行一次性地评估,然后可以多次使用——这就是我们文凭学位的价值。科举的概念加以扩充,同样地包括我们发表的论文,一家杂志针对我们的论文的学术贡献与价值进行评估后,整个社会都因之受益,可以重复使用。

西方社会采用考试科举制度之后,从未把考试制度当作唯一的认证标准,从科学的角度来说,考试并不能完全地衡量个人能力,在一次考试过程中,有众多的因素影响考生的考试成绩,比如考生的健康状况、情绪、表达能力、以及考题的随机性,从科学角度来说,考生的知识水平与能力跟考试分数的相关性并非那么紧密。因此,考试仅仅构成学术评估的手段之一。

当中国废除科举之后,也就废除了考试,读李宗吾的厚黑学,最开眼的就是了解了中国国粹被废之后,教授们还需要从西方引入考试,为此,当了教授的李宗吾还得挨学生的揍。一旦考试重新获得科举地位之后,中国人又回到了从前,变成了考试狂与科举奴隶。中国的教育体系重新把全部价值赋予考试时,中国又进入了学术评估的错位误区。

如果你认为中国只在清朝以先才有科举,你就错了。如果你认为科举习气只存在于教育系统之中,你仍然错了。现代的中国仍然执行的是明清时代的科举制度,中国文化中流行的仍然是科举时代的愚民精神,只不过八股文换成了数理化。

在科举体制中,成为童生、秀才、举人、进士就意味着不同的学术级别,不但是能力评估的标准,更是社会待遇的起点。在科举制度之下,中了举人就有相应的福利,同样的,在中国,如果你是博士,那么工资是一个级别,如果是硕士,又是别一个级别,如果是学士,则又会差上不少。在这之上,进行学术评估,又依赖于SCI及影响因子。中国的科举制度泯灭人的个性,中国的学术评估则把人简化为数学符号。

两个博士能力可能完全不同,社会功用与需求完全不同,甲可以是美国知名大学授勋海归,乙可能是中国不知名大学土产,海归未必懂自己的专业,而土产也可能正在为中国科技做出独特贡献。但在愚蠢的科举体制之下,在崇洋媚外的制度中,海归就比土产博士更受重用,享受更高的待遇。在科举制度中,最基本的特色就是忽略人才的局部需求与评估,用全国性的抽象的统一的标准来衡量人才的价值。正是中国的科举精神催生了中国“博士后”这种让人笑掉牙的“学位”制度。

西方国家盛行博士后制度有两大推动力,一是在少部分专业的确有让博士毕业后再集中精力做学术,以获得独立研究技能的需要,但这个需求很多时候变成了国外学术机构获取廉价劳动力的借口,绝大部分博士后职位是西方学术机构获得廉价高值劳工,剥削不发达国家移民的一种现代雇佣方式。传统意义上的博士后是由出资机构向博士后提供资助,以便他们可以集中精力、在没有财务压力的状态下训练获取研究技能,但这种博士后早就变成了稀有动物了。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引入了博士后制度,东施效颦、邯郸学步,折射的是中国学术评价的错位乃至于缺失。

科举制度与精神的盛行,起源于针对人才的局部评价能力的缺失。回到隋唐时代,一个地方需要儒生做官治理一方,搞清楚这些成天“子乎也者”的文人究竟有什么能力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评估成本甚高,于是乎统治者创造了一劳永逸的科举制度。当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人才是国家发展的瓶颈,而中低层管理人员一般没有能力直接评估人才能力高下,于是乎中国几乎在一夜之间恢复了科举制度,人才的价值几乎完全是由统一的认证确定的,大学分三六九等,部级院校、省级院校、以及地方院校,其毕业生来源去向都随着级别流动,井然有序。

在特定时期,在局部管理者普遍低能的状态下,统一的科举认证有助于克服掌权者任人唯亲的倾向,提高人才选拔效率。然而,其缺点也十分明显,那就是行政体系的普遍愚民化,对科举与形式主义的依赖,最终导致了局部评估的缺位。

局部评估的缺位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是针对统一认证的重视,比如针对职位设计,在学位学历要求上缺乏弹性,尽管一个工作中学毕业就能胜任,小学毕业训练一下也能将就,但管理者会装模做样地要求大学毕业,往往还附带“名校”两个字,造就了学位的高消费与膨胀。

第二是对人才的评估需要借助于外部评估。中国在引进国外人才时,基本上不会根据自己局部的现实需要,而是依据国外人才在国外获得的地位(教授、副教授、助教授等)来决定是否引进,在决定引进之后,再在局部创造现实需要——当然,这种拍脑门创造的需要往往跟现实是会冲突的。

第三是针对在岗人才的业绩评定取决于外在指标。中国大学普遍针对发表文章SCI及影响因子来确定奖励计划就是这一倾向的折射。

局部评估的缺位造成严重后果,那就是人才失去公平竞争环境,人才相互竞争的不是能力,而是科举认证。第一个后果也是首要的后果就是行政评估体制的愚化,由于统一的认证或者外部的评估是现成的,很容易获得的,几乎不存在行政成本,所以中国的行政评估体制就不用额外花力气来评估人才,这么做的后果当然就是丧失评估的能力——如果起初有的话,或者无从培养评估能力——如果起初没有的话。这个后果造成恶性循环,愚化的体制要依赖于外部认证,而依赖性让愚蠢永固。

第二个后果是行政体制的僵化、官僚化。官僚化有两个体现,一是规定僵化,由于在缺乏局部评估体制下的制度过度依赖于外部认证,相应的规定就不允许在相关评估上有过多弹性。二是行政过程的官僚主义,在科举制度下,人才就没有个性,只有共性,一根萝卜随便哪个坑都能插,那么局部需求往往易于满足,所以中国的人事经理都是像皮图章或者木偶,他们注定是给人才设置障碍的,而不是服务者——久了,人事经理也就失去了职权,人事权往往集中到“领导”手中去了。

第三个后果就是造假盛行。在一个完美的体系中,如果我们能100%地准确评估人才,我们就不怕造假——因为要影响到评估结果,人才就必须提高自己的能力,如果能力提高了,就不是造假。越是实际能力与评估体系脱节的地方,潜在人才就越容易造假,当一个大学招聘人才就只需要几张证书时,造假者的成本就极为低下。同样地招聘教授,国外的学校又要面试,又要你讲学,还是派人阅读你的作品,也不是不能造假,但成本则高得多。

北京化工大学陆骏之所以能混入该校,实际上反应的就是中国科举制度的危害,当一个人的价值简化为数学符号时,也极大地增加了造假几率。在依据于外部评估的机制中,陆骏进入北京化工大学轻而易举,因为在外部评估机制非常地简单明确,你不需要理解陆骏这个人才的具体价值是什么,只需要借助于他的学位、国外教职、以及发表文章的影响因子就可以对他一目了然。在申请者中,绝大多数人是诚实的,无论是做木偶的人事经理,还是做评估的领导,都没有理由怀疑他的诚信,也就没有必要检查他的文章——因为在外部评估机制中是不必要的,那是杂志评审者与编辑的事。即使北京化工大学有具体规定,要人事经理与领导或者评审者看一看他的文章,在一段时间之后,大家也会习惯于忽略这个规定——忽略这个规定的代价也很小,因为超过99%的几率你会是对的。

科举制度不仅仅是让陆骏造假的成本很小,其风险也很小。在陆骏被爆光之后,***无非就是取消了他的资格——他本来就没有这个资格;北京化工大学将他解雇——他本来就没有资格进入化工大学任教。陆骏迄今为止承担了任何损失没有?绝对没有!我自认为品格比较高尚,但如果是陆骏,也会尝试到北京化工赌一把的,稳赚不赔,不造假的是傻瓜。

作为***的主管部门,就绝对不会想到针对北京化工大学进行惩处,因为在科举精神中,一切的责任都在敌人(陆骏)太狡猾,而不是评估程序有问题。如果一切责任在陆骏,***就不会想到要它的评审人员承担责任。如果有了正当的局部评估义务,那么北京化工大学也就有了责任,***会首先追究北京化工的欺君之罪,暂时或者永久地吊销北京化工大学参加***的资格算是轻的,重的则要诉诸法律,追回***在陆骏身上浪费的成本。

同样地,北京化工大学也会认为陆骏太可耻(随便怎么骂谴责都行,反正是死老虎了),而不会惩罚涉案责任人员——在科举制度下,他们的责任也并不重,学术以诚信为基础,不可能千日防贼,在超过99%的情况下都正确,你还真不易定他们什么责任,况且北京化工可能并没有专门派人检验陆骏的论文。没有人有这个义务,还当真不好追究具体哪一个的责任,除非涉案人中有领导看不惯的人。

在科举时代,如果一个秀才或者举人犯了事,当然包括考试作弊,最大的惩罚之一就是废除其秀才举人资格。对于习惯于享受人上人特权的士人来说,这种惩罚非常重,但忽略了一点,那就是对于作弊者而言,他们本就没有资格享受这些特权,这根本就不算惩罚!在旧体制下,大学教师享受的是铁饭碗,开除公职是一种严历的惩罚,因为被惩罚者不再能享受类似的工作,要另找一个好的工作是不容易的,档案里把你的劣行都记着呢!作弊被取消举人资格,士人名声臭了,再无出头之日,也勉强算是惩罚。但对于现代的中国来说,显然,陆骏没有受到任何惩罚,说不定,再改个名字,到另一所化工大学当教授去了,因为在科举体制中,造假太容易了。

陆骏按照中国现有法律,已经属于诈骗犯罪了。在另外一个国家,他的命运就会截然不同。东京化工大学会在第一时间通告检察官与警察,他们会发起刑事调查,因为此类诈骗属于刑事犯罪。同时,东京化工大学会发起诉讼,不但要追回陆骏非法所得——他在东京化工大学所有的收入,包括福利,都不是他应得的,还要陆骏赔偿东京化工大学的损失——包括丧失招聘一位相应职位教授的机会损失,也包括东京化工大学的名誉损失。东京化工大学之所以如此卖力惩罚陆骏,因为他们在评估他并授予他职位时投入很大,涉案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这个责任之一就是恢复学校的名誉,行政人员带着报复心态打击陆骏,从而杜绝他们将来再次成为受害者。

类似的案例发生在哈佛大学。由于哈佛大学认真评估,也有能力评估它的教授,陆骏显然不可能出现在哈佛的地盘上。出现在哈佛地盘上的是一名学生,他叫亚当*威勒(Adam B. Wheeler)。他进了一所在中国人中不怎么知名的大学(Bowdoin College),上了一年就因为剽窃被开除了。他摇身一变,成了麻省理工(MIT)的优秀人才,伪造了一切申请材料,骗过了哈佛大学,“转校”进入哈佛。在哈佛,他通过剽窃伪造手段获得了众多奖项。

因为在哈佛的欺诈获得成功,他再接再厉,申请了世界知名的罗德奖学金与福布莱特奖学金。在罗德奖学金的审批过程中,由于他太出色了——成绩全是满分,独立出书2本,跟教授合著出书4本,还有哈佛大学知名教授的力荐,审批委员会都准备把奖学金乖乖地交给他时,一位英文教授注意到他的作品有剽窃嫌疑,于是乎他的学术泡沫一下子就爆炸了,哈佛大学调查后将材料移交给警察,随后公诉机关介入,威勒在劫难逃。

2010年底,威勒承认了公诉方多达20条的所有罪行指控,包括盗窃、身份欺诈、伪造推荐信、以及学位欺诈等。他被判入狱2.5年,但只执行1个月,剩余刑期缓刑10年,在缓刑期间,他不得以其在哈佛非法经历蒙利——最主要的,这就堵死了他以诈骗经历蒙利的渠道,不能写一本《我怎么戏弄哈佛的》畅销书,通过另类手段获得不正当利益。他还需要退还哈佛在他身上的投资,包括他获得的所有资助与奖励,共计近4.6万美元。一年之后,威勒由于在求职信中声称是哈佛毕业生再次入狱,这次他需要坐满起码一年的牢。

威勒的欺骗手法一点都不高明,跟陆骏类似,只要一捅就破,但他在哈佛逍遥了三年时间,几乎修成正果。丑闻爆光后,哈佛也狼狈不堪,但哈佛随后针对欺诈者的打击则可圈可点,为挽回声誉起到了积极作用。

美国大学诚信为本,虽然针对造假剽窃惩处严厉,仍然无法杜绝此类现象,连哈佛都会中招。因此,即使是不存在制度上的缺陷,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打击都任重而道远。中国科举式的评估机制给造假者提供了无穷机会,而没有相应的惩罚,骗到手的工资用不着退还,骗到手的学位不会吊销,中国就是一个劣材驱逐良材的土壤。可怜在科举制度中挣扎的学子了。

附1:有人向我夸耀中国之崛起,说中国大学都有底气聘美国教授了,我大笑出声,一个国家连评自己的教授的能力都没有,都要靠借助于外来标准,这很傻气,没有底气。把没有资历,只有潜力的学术新秀培育成大师,或者提供空间让其生长为大师,才算真正地有了底气,崛起了。暴发户挖点墙角,不少还带瑕疵,不叫崛起,叫寒酸。陆骏折射的不仅仅是中国学术造假盛行,还有整个学术界的低能——生产不出好苹果,还分辨不出苹果之好坏,真的很低能。

附2:威勒完美的简历Wheeler-redacted.pdf

编辑: zhongguo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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