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专家开始推荐

2012-08-11 20:59 来源:教育部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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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认定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经研究,拟建立“2011计划”评审专家库。现请各单位协助推荐评审专家,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 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为人公正,精力充沛。

2.在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国内具有较高威望的战略科学家;或长期从事教育、科技、文化、经济以及其他社会事业行政管理的知名专家。

3.在本专业有较深的造诣,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性,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内发展状况、有较深学术造诣的国内外专家。

4.具有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以上。

5.对协同创新有较深认识和了解,能够对自己所从事领域的情况提供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二、 推荐专家的范围

国家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以及海外机构的战略科学家、知名学术专家和行政管理专家等。

重点推荐:两院院士,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家973咨询组成员及首席科学家,863领域专家组成员及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技术、专项委员或成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学部咨询委员会成员及学科评审组成员,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组成员,教育部科技委、社科委委员,***、***入选者,国家杰青获得者,国家科技奖励委员会委员,省级科技奖励委员会委员,省级社科奖励委员会委员,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主任,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负责人,中央和地方党校负责人,中央和地方政府政研机构负责人,科研院所负责人,大型骨干企业技术与管理负责人,行业产业协会与学会知名专家,央企所属研究、咨询机构知名专家,地方科学院、社科院负责人,长期从事教育、行政、经济工作的管理专家以及海内外知名学术、管理专家等。

三、 推荐单位要求

1. 推荐专家人数不限,其中,推荐本单位专家不超过推荐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2. 优先推荐行业、企业等领域专家。推荐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专家应以本地区为主。

3. 教育部直属高校的专家推荐由直属高校负责组织,其他部门高校的专家推荐由主管部门教育司(局)协助组织,地方高校的专家推荐由地方教育厅(委)协助组织。

四、 推荐程序

1.请各单位协助通知专家下载并填写《2011计划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

2.请各单位协助收集、整理《2011计划评审专家推荐表》,并填写《2011计划专家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2年8月24日之前发送到邮箱2011jh@moe.edu.cn。过期将视为不推荐。

3.专家推荐表的命名规范为“专家姓名-专家单位”,专家汇总表和专家推荐表压缩打包后命名为“推荐单位名称(部门、地方)”,邮件标题命名为“推荐单位名称(部门、地方)”。

4.请各单位同时将报送的专家推荐表纸质版审核盖章后,连同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邮寄到教育部科技司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报送,其他部门高校由所属主管部门协助报送,地方高校由所属教育厅(局)协助报送。

5.上述材料可通过http://www.dost.moe.gov.cn/2011/下载。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科技司基础处
邮 编:100086
联 系 人:冯海燕 明炬
联系电话:010-66096519

附件:

1.2011计划评审专家推荐表
2.专家汇总表

编辑: zhongguo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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