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报:“博士学位和发表论文挂钩”可休矣

2012-10-10 22:33 来源:中国科学报 作者:胡 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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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南开大学教授李卫东指导的十几位博士生,尽管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但却因没有发表论文而无法正常拿到学位。国内不少高校将博士学位与发表论文挂钩,李教授指导的博士生均卡在这一规定上。此事最近经《中国青年报》披露后,在学术界引起强烈反响。

客观而言,李教授对南开大学“博士学位挂钩论文”这一“土政策”表达自己的强烈不满和抵制,虽然导致了其十多位博士生无法正常拿到博士学位,但从根本上说,这不是他个人的错,而是这一“土政策”的制度之错。他的这一激进做法,着实重重地拷问了绑架式的硬性强制挂钩是否合理。

仅从法理上说,将“博士学位挂钩论文”,明显违反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的成果。”显然,大学“博士学位挂钩论文”的“土政策”,不能违反国家法律。

进而言之,在我们的“985工程”大学一窝蜂地誓言要与国际接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时候,许多西方国家的大学绝无必须在什么档次的期刊上发表多少篇论文才能获得博士学位的要求。

事实上,欧美一些研究做得很好的博士,也没有把他们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其中的一部分拿出去发表。然而,遗憾的是,我国的大学却盲目地为了追求“学术GDP”和所谓的“影响因子”,以学位胁迫博士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由此来看,无论是按照普通常理,还是国家学位条例,将“博士学位挂钩论文”都是说不通的。否则,其巨大贻害将继续加重——为了发表而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学术价值肯定是可疑的。

编辑: zhongguo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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