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与美NIH生物医学多年期合作指南发布

2012-05-29 19:15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作者:刘 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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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2010年10月签署的科学合作谅解备忘录和2010年12月签署的实施细则,双方将共同资助三年期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中美科学家在过敏性疾病与医学免疫、感染性疾病(包括HIV/艾滋病及其并发症)、与感染相关的肿瘤、精神健康、帕金森和中风研究等领域开展合作。具体项目说明和申请要求如下:

一、 项目说明

(一)资助项目数:不超过30项

(二)资助内容与强度:

NSFC与NIH分别负责资助本国科学家的研究经费、为开展双边交流所需的出访国际旅费及国外生活费。NSFC总预算为5400万元,对每个项目资助最多不超过300万元,NIH对每个项目提供匹配经费。

注意:NIH根据美方申请人的身份,分为院外(extramural)或院内(intramural)两个项目申请指南。院外申请指南针对的美方申请人为非NIH所属各相关研究所的研究人员;院内申请指南针对的美方申请人为NIH所属各相关研究所的研究人员。

如需详情,请参阅NIH指南如下:1、NIH院外指南链接http://grants.nih.gov/grants/guide/rfa-files/RFA-AI-12-021.html;2、NIH已向其院内人员公布了其院内指南,该指南内容请参见本中文指南文末所附的英文信息。

(三)项目执行期: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四)资助领域及申请代码:

1、过敏性疾病与医学免疫学(Allergy and Immunology)【申请代码:H10】和感染性疾病(Infectious Diseases)【申请代码:H19】

2、HIV/艾滋病领域(HIV/AIDS)【申请代码:H19】

3、与感染相关的肿瘤领域(Cancer in the context of infectious agents and/or diseases)【申请代码:H16】

4、精神健康领域(Mental Health)【申请代码:H09 】

5、帕金森和中风研究领域(Parkinson’s disease and stroke)【申请代码:H09 】

关于资助领域的详细说明请参看本指南末所附的英文附件。

中方申请人须选择以上列出的申请代码(H16或H09或H10或H19)填写中文申请书,对于未按要求填写此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注:1、药物、生物制剂和诊断学的临床试验不属于本指南资助范围。

2、鼓励围绕科学问题开展的合作研究,避免以样品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合作。如必须涉及样品交换问题,中方申请人须获得国家相应部门批准,申报时须附上有关书面批准材料。

3、对涉及医学伦理的研究项目,请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批准书。

二、申请要求

(一)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二)中美双方科学家之间应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和潜力;

(三)NIH的资助对象包括其院外(extramural)研究人员(指非NIH所属各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和院内(intramural)研究人员(指NIH所属各相关研究所的研究人员)。NIH对院外和院内人员的申请有不同的要求,美方合作者须按照NIH分别发布的项目征集指南(1、NIH院外指南链接:http://grants.nih.gov/grants/guide/rfa-files/RFA-AI-12-021.html; 2、NIH已向其院内人员公布了其院内指南,该指南内容请参见本中文指南文末所附的英文信息)中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中方申请人和美方合作者要充分沟通协商,在此基础上填写NIH要求的英文申请材料。该英文申请材料由美方合作者填写,中方申请人应与美方合作者联系,取得其向NIH最终提交的全套申请材料的副本,作为中方申请人向NSFC提交申请的必要附件材料。该英文申请材料将作为双方评审的依据,中美双方资助机构及双方科学家须严格遵守双方相关保密规定。

无此英文材料附件的中方申请视为无效。

(四)双方合作者应按照要求分别向基金委和NIH提交申请,单方申请视为无效。

注意:对于美方申请人员,NIH要求其在2012年8月18日前向NIH提交意向书(LOI),中方申请人不需要向基金委提交意向书。

三、限项规定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1、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2、已申请过基金委2011年12月21日公布的“2012年度中美(NSFC-NIH)生物医学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如本年度未申请过该项目以外的其他合作研究项目,则仍可申请本项目;

(二)本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3项的范围。

美方申请人应遵循NIH的相关限项规定。

四、申报说明

(一)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中方申请人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申报系统http://isis.nsfc.gov.cn后点击“项目申请”进入申请界面;

2、点击“新增项目申请”,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是“+”号或者右侧“展开”钮;

3、展开此类项目下拉菜单,再点击“合作研究(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请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NIH项目(中美)”,同时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注意:申请书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确认提交成功后,再打印纸质申请书。

(二)中文申请书的内容应与英文申请材料内容一致。同时,中文申请书填写的本合作项目英文名称必须与美方合作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英文项目名称完全一致。

(三)申请附件材料:

1、中方申请人除了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以外,还须同时提交(在ISIS系统内以附件形式上传,同时还须打印纸质版报送)美方合作者向NIH提交的全套英文申请材料的副本(包括双方签字的支持信(Letter of Support))。无此全套英文申请材料副本的,视为无效申请。

建议中方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除严格遵循本指南要求,同时认真阅读NIH的项目征集指南(1、NIH院外指南链接:http://grants.nih.gov/grants/guide/rfa-files/RFA-AI-12-021.html; 2、NIH已向其院内人员公布了其院内指南,该指南内容请参见本中文指南文末所附的英文信息)的相关要求,以全面了解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中方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还须另页以附件形式提交英文学术简历。

(四)中文申请书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PDF文件打印一份。电子版申请书并所有申请附件材料须经依托单位确认后在ISIS系统中提交;纸质申请书经依托单位签字盖章后,连同所有申请附件材料的打印版一式一份,一并报送基金委国际合作局美大处 (地址见后)。

注:纸质版材料应与电子版材料完全一致,任何一版材料不全的,视为无效申请。

五、中方项目申请截止时间:

电子申请材料:2012年9月21日下午4点(截止时间以ISIS系统内提交时间为准);

纸质申请材料:2012年9月21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美方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8日,双方申请人应确保各自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

未按上述时限要求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美大及东欧处
邮 编:100085
联系人: 魏芹 刘秀萍
电 话:010-62325544; 010-62325377
传 真:010-62327004
电 邮:weiqin@nsfc.gov.cn;liuxp@nsfc.gov.cn;

附1:资助领域说明(英文)
附2:美NIH向其院内研究人员发布的“院内项目指南”(英文)

编辑: zhongguo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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