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启动

2012-05-28 16:18 来源:教育部 作者:
字体大小
- | +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以高水平科研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教育部将继续实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择优支持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现将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已获得“***”、“***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4.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推荐申报名额以纸质文件为准。

四、申报方式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实施“985工程”的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以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申报。

五、其它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申请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超过40个页码。申请材料需一式10份,请双面打印装订。

2.各申报单位须公开组织推荐和遴选,对拟推荐的申请者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和申请材料一起报送教育部科技司,同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附件3电子版文件。

3.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9月1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4.资助人选确定后,教育部将择优选派部分入选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5.引进海外优秀青年人才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

6.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加大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报。注重与部门、地方和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

本通知同时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上公布,附件1、2、3可在网站通知中下载。

联 系 人:陈露洪 张莉恒
联系电话:010-66096358
传 真:010-66020784
电子信箱:xinshiji@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
邮 编:100816

附 件:
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者清单》

编辑: zhongguoxing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丁香园”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丁香园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丁香园”。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同时转载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