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在北京参加一个“学术不端界定”规则的研讨会。礼拜五和礼拜六两天,在探讨修改界定规则,今天上午参加了修改汇报会。主要是向由主办方邀请的的领导汇报,中午聚餐。酒,我当然是要喝点了。
修改研讨,我不能说结果如何,也不好过度评价,至少我可以说:
(1)目前,一般都是提应该如何,或者叫道德规范,而没有人从什么是不可以的角度来界定。知网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李真真研究员做的方案,就是将学术不端的行为分解细化,罗列出尽可能想得到的不端行为的表现形式。说好话容易——应该如何,可是说坏话难——不该如何。这次制定的规则罗列的都是坏话。
(2)罗列的不一定准确,有待大家审议。这次主要是限定在论文写作与发表方面,或者说是针对作者的。这样就很容易让人感觉是在整作者,所以,我极力坚持将其中“期刊规定”的词语删除,不能强化期刊的权威,而应该从科学的角度论述“不应该”。期刊和作者是平等的,不是期刊规定而是双方约定。这一点,我坚持了下来,直到被接受。
(3)对于不端具有很强的同情心,认为不端有制度的原因。呵呵,我坚决反对——不能以社会制度作为自我堕落的借口,否则社会只有堕落。道德是个体的觉悟,社会制度是人建立的。没有高道德觉悟的人,哪来的高道德社会制度?知识阶层都不能自立、自强,来为改变社会而先行,与社会不合理制度和堕落的风气抗争,那么如何能够指望社会的下层来弘扬正气,如何会等来良好的社会道德。指望“官”就如同指望“君”,是封建的文化意识,也不能指望圣人的突然出现来塑造一个提升个人道德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是社会菁英份子引领的,这一点社会责任不应该淡忘。知识阶层的堕落必然导致社会的彻底堕落。所以,我直言,不同意“同情”。
(4)关于规则中,我坚持了两点,朋友都有些烦我了,但是我认为,接受不接受是组长的权利,而坚持不坚持是我作为成员的责任。一是,图片的版式设计权,应该受到尊重而不能误导;二是,剽窃不仅仅是不引用,引用过度引用应该属于抄袭,不是偷也是“拿”,将别人的成果都是来来作为自己的主要或实质性的成果,即使是标注了也是属于别人的,但也是冒充自己的——可以说是明抢。而不能说,无论引用的程度如何,只要标注了就没有问题!所以,加入了“过度引用”的表述。过度引用是指引用他人的内容已构成论文的主要或实质的部分。如果反过来讲,就是剔除引用论文就不能构成可发表的最小单元。当然,这是指原创性论文而不是综述。
由于受到我的知识和能力的限制,我的观点不一定正确,但是我分析问题的方式应该没有问题——逻辑上不应该有矛盾。今天完成了一段社会性的工作,只有我和张姐两个京外的人参与。尽到了一定的责任,没有给京外的同行丢面子。特此记录。
明天顺便参加一下学会的工作会议,明天下午打道回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