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受理的关键时刻,本报从几个获科学基金资助“大户”科研处得到几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并进行综合归纳和优化,从申请书总体情况、基本信息、报告正文、签字盖章和附件等几部分归纳36条,供申请者参考。
总体情况
1.申请书必须是2012 年最新版(2012 年1 月1 日后在基金委网站下载)。
2.申请书纸质文件一式2份,签字盖章。
3.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版本号一致。
4.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岁(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8周岁(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 周岁(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人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7.管理学部2012 年度不受理下列申请人的项目申请:①作为项目负责人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但在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日前,尚未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者。②在 2012 年度作为申请人申请本科学部项目、同年又作为负责人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
基本信息部分(简表)
8.“申请代码”、“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准确无误(按照指南要求填写)。
重点项目【附注说明】必须按《指南》要求填写;重大研究计划【亚类说明】须填写“培育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附注说明】必须填写相应的计划名称;信息与数学交叉领域项目:申请信息与数学领域交叉类项目的,须在申请书项目基本信息表中的申请代码1选择主管科学部的相应代码,在申请代码2选择另一科学部的相应代码,并在【附注说明】中选择“信息与数学领域交叉类项目”。
9.杰青:项目名称应填写“研究领域”,而不是具体的研究课题名称。
10.研究年限:2013年1月至201*年12月。
11.项目批准资助后,申请书“基本信息”一页的内容将在基金委网站或以其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凡涉及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范围和知识产权问题的内容不得写入。
12.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项目成员有其他单位人员(不包括境外人员),均视为有合作单位,在【合作 单位信息】中填写相关信息。
13.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须有本人签字或书面书信、传真材料。
14.申请人、项目组成员身份证号码、职称、年龄、学位等信息准确无误(与学校人事档案一致)。杰青、优青:不填写“主要参加者”;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合作者信息写在主要参与者栏目的第一行。
15.经费预算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劳务费按规定的比例执行。经费决算表“备注(计算依据与说明)”已全部填写,且内容符合经费管理办法要求。经费预算表中经费单位均为“万元”。备注栏必须填写计算依据及说明。
报告正文部分
16.申请书按所报项目类别正文撰写提纲填写,无遗漏,内容规范、真实。“提纲”不能删除,如误删,请下载提纲文件放在申请书文件夹内。
17.立项依据参考文献书写规范,列出所有作者、论著题目、期刊名或出版社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18.年度研究计划时间与基本信息表研究期限一致。
19.申请人简历个人论著目录应详细列出所有作者、论著题目、期刊名或出版社名、年、卷(期)、起止页码等;奖励情况应详细列出全部受奖人员、奖励名称等级、授奖年等。
20.申请者简历部分必须包括项目组主要成员的学历和研究工作简历(注意时间衔接),近期已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论著目录和获得学术奖励情况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
21.正在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按要求注明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负责的内容等。
22.申请者负责的前一个已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完成情况、后续研究进展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已进行详细说明,并另附该已结题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摘要(限500字)和相关成果的详细目录。
23.优青:申请人如获得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计划或中央、地方人才计划资助,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
24.购置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及设备应逐项说明与项目研究的直接相关性及必要性。
签字和盖章页
25.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亲笔签字。
26.合作单位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盖二级单位公章无效)。
附件
27.中级职称且无博士学位,须有两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推荐信,推荐者亲笔签字,并注明单位、专业。
28.在职研究生申请项目的导师推荐信,需要说明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课题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29.有境外人员参加的项目:提供国际合作协议书或境外人员的知情同意书。
30.杰青:附件部分关于论文被收录与引用情况仅须提供统计表。
31.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①与国内合作者及依托单位合作研究协议书;②申请人任职及承担项目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
32.重大国际合作:①英文申请书:作为中文申请书附件一并提交;②合作研究协议书;③外方确认函。
33.生命科学部(面上项目)对于涉及医学伦理学的研究项目,要求申请者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证明。对于如利用基因工程生物等开展的研究工作,要求写明其来源,如需要由其他实验室赠予,须提供对方同意赠予的证明。
34.生命科学部(“非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①需要在正文后增加800字左右的“关于已取得重要创新性研究进展的情况说明”; ②5 篇申请者本人发表的与本次申请内容相关的代表性论文首页;③除经费预算表外,附更为详细的经费预算说明供专家评审和确定资助经费时使用。
35.医学科学部(重点项目)(2012 年不再设立“非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①5 篇代表性论著首页复印件,并将其扫描件附在电子版申请书中,注意清晰度;②除经费预算表外,附更为详细的经费预算说明。
其他注意事项
36.可能有与自己重名者,最好在纸质申请书后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供基金委查重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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