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为期刊审稿,宜晓之以“利”

2012-01-31 14:15 来源:丁香园 作者:曾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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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段寓言故事:话说一个农夫决定砍掉田边的三个灌木丛,树上的蜂巢也将随之“殉葬”。在他准备砍第一个灌木丛时,蜜蜂苦苦哀求道:“善良的主人,请您看在我们每天为您的庄稼传粉的份上,饶了我们吧”!农夫心想蜜蜂多着哩,谁都会传粉!于是,他就把这个灌木丛砍掉了!

在他准备砍第二个灌木丛时,蜜蜂怒气冲冲地说道:“残暴的主人,你敢毁坏我们的家园,我们决不放过你”!农夫被蜜蜂蛰了好几个大包,一怒之下放火把这个灌木丛烧掉了!

在他准备砍第三个灌木丛时,蜂王平心静气地说道:“睿智的主人,蜂巢可产很多蜂蜜和蜂王浆,灌木的木质又很细腻,说不定是您的滚滚财源哩”!农夫听罢觉得有利可图,于是放下手中的斧头不砍了,他决定与蜂王合作做蜂蜜生意,结果发了财!

这个故事说明,在寻求合作时,只是一味恳求,可能让对方无动于衷;若抱着对抗心态,很容易两败俱伤;只有让对方意识到,合作将是互利的,他才会心甘情愿进行合作。

下面就以“蜂王姿态”展开本文的主题:请人为期刊义务审稿,光晓之以理还不够,宜晓之以“利”!

除Nature集团系列期刊等“牛刊”有自己的专职“内审”队伍外,绝大多数学术期刊都是依靠“散兵游勇”进行“外审”,也就是邀请分散在世界各地的专业领域的同行专家义务审稿,他们一方面可能来自作者的推荐,另一方面可能来自编辑部建立的资料库。

我曾多次收到国外期刊的审稿邀请,最初本着向别人学习的姿态,基本上是来者不拒,但后来审稿多了,就有点麻木,特别是遇到自己工作任务较重时,也曾拒绝过几次。不过,想起人家激励评审的“高招”——给点“甜头”,还是印象十分深刻!

记得给Springer旗下期刊审稿,编辑部许诺评审人可以在Springer优惠购书,好像是七折。如果评审人想买一大推书,尤其是大部头的,这个折扣还是很有诱惑力的!

刚收到另一份期刊的审稿邀请信,编辑一开始就晓之以“利”:如果接受审稿,就能免费使用SCOPUS一个月!请看:

To assist you in the reviewing process, I am delighted to offer you full access to Scopus* for 30 days. With Scopus you can search for related articles, references and papers by the same author. You may also use Scopus for your own purposes at any time during the 30-day period. If you already use Scopus at your institute, having this 30 day full access means that you will also be able to access Scopus from home. Access instructions will follow once you have accepted this invitation to review.

对于可以自由进入SCOPUS网站的审稿人来说,这点“蝇头小利”算不上什么,但我刚好不能免费使用SCOPUS,不如利用这个机会见识一下。说实话,最近因为忙于评审NSFC申请书,时间紧,任务重,不是看到这点“甜头”还真的会拒绝!不曾想到,编辑部的这一招弄得我欲罢不能,看来只能挑灯奋战了!

反观国内一些专业杂志,“功课”就做得很不够!且不说想方设法给审稿人一点好处,连一条顺畅的编审往来都不具备,怎么能让评审人为它免费服务?比如,有家杂志邀请我审稿,因为专业跨度太大,我回信明确表示拒审。但是,不知编辑部没收到我的回信还是什么其他原因,遂于近日再来一信催问审稿进度,说稿件评审截止日期已到,问我是否审完!他这么一问,反倒让我产生负罪感!

可是,来信中却赫然写明下面两行字:

如果您因故不能处理, 请点击"我不接收审稿邀请",我们将请其他审稿人进行审理。

如果您同意受理, 请点击"我同意审稿"。

按理来说,编辑部在第一封邀请信中就应该明确写明上面两行字,以便审稿人及时反馈意见。但既没有给审稿人选择的余地,也没说明审稿的期限。由于专业不合,现在我依然拒审。可是,不管你何时点击“我不接受审稿邀请”,都是一个“死链接”,那个服务系统也太糟糕了!

看来,国内学术期刊落后还不仅仅是办刊观念落后,而且服务意识落后、网络技术落后、工作方法落后,根本没有人性化方面的考虑!难怪国内学术期刊经常找不到愿意审稿的专家,除了专家本身的原因,编辑部是否也应该扪心自问呢?

人人工作都很忙,只能在时间、精力允许的前提下为有限的期刊进行有限的义务审稿,不可能对所有审稿需求都来者不拒。既然是义务审稿,就必须让审稿人有愿意接受审稿的理由,或者动之以情,或者晓之以“利”!如果什么“功课”都不做,什么“点子”都不想,那就只能等“瞎猫碰上死老鼠”了!

编辑: zhongguo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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