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科技部发出通知,针对开展2012年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进行了详细说明。
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仍采取推荐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推荐项目遴选机制,选择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推荐的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相应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如曾获得国家或省级以上计划的支持,应在项目验收或鉴定完成两年后方可推荐。
2011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候选单位,2012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被推荐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详情请见:关于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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