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技人才的职称评定将从「重论文、重科研项目」向「重科技成果转化」转变。昨日,广东省人社厅和省科技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只要研究开发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即使没有论文,也有很大机会申报正高职称。
《意见》还提出,将进一步向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意见》自今日 (9 月 1 日) 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政策亮点
不一定都要论文
研发高新技术并成功转化可申报正高职称
以往评职称,一定要有论文或科研项目,这种评价标准有利于基础研究,但让从事应用型技术创新的科研人员处境尬尴,因为其技术创新并不能通过论文或科研项目来体现。
为了破解这种「标准障碍」,此次职称评价的改革改变了以往过于强调科研项目和论文的要求,突出成果转化。只要研究开发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申报最高为正高级的相应级别的职称就有很大机会。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称,这在以往连申报门槛都达不到。
《意见》第二条规定,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 (责任) 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 50 万元或 3 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 100 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 100 万元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两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等条件之一的,可以一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代替一篇论文要求。
如果一个技术人员有多个技术转让项目且交易额累计达到 100 万元,并且能够撰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就可以用技术报告代替论文,也不需要去申请科研项目了。
「这就有利于技术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技术研究和开发上,避免为发论文和跑科研项目而费心费力。」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称,此次改革将引导更多科技人员参与技术创新。
据了解,此种评价方式为全国首创。
不再重论文数量
在 Nature、Science 等发表论文不作篇数要求
除了科技成果转化可代替论文外,根据《意见》,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成效突出的,也可降低或免去相应论文要求。而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一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或两项以上行业标准的制 (修) 定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的,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意见》还规定,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等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直接认定正高职称资格。
另外,以往论文在科技人员职称申报中具有极其重要作用,但论文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唯文本论」现象。本次职称评定改革的方向之一就是提高论文的质量要求。
《意见》第五条规定,在 Nature、Science、Cell 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 30 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 (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员) 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省人社厅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 2014 年底,全省专技人才总量 478 万人,获得高级职称人数年均约 22000 人,其中,高校、卫生技术和工程系列专技人才占约 70%。
下放职称评审权
用人单位可自行制定评审标准,开展评审、发放证书
本次改革还提出进一步向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下放评审权,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制定不低于省通用标准的职称评审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证书。同时,向创新产业密集度较高的地区下放正高级或副高级以下职称评审权,比如高新园区、留学生创业园区等。
广东此前只有少数机构可以自主评审职称,比如中山大学等直属教育部的高校。省人社厅副巡视员贺东透露,此次改革之后,广东将尽快在高水平大学及科研院所下放职称评审权,接下来还将下放医疗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权。
职称评审背后附着了大量的利益,一旦评审权下放,没了监管怎么办?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魏建文表示,评审权虽然下放,但将「放管结合」。「比如说,对于评委会主任,我们的专家库里做了明确的要求,」魏建文说,「省里将组建复审委员会,确保职称评审公开公正。」
评审权下放了,证书是否也由各评审单位自行印发?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在研究。「主要考虑到两个问题:一是由用人单位发放,证的流通性存在一定问题;二是对于退休人员来说,如果没有政府统一发放,将来的退休待遇可能比较成问题。」
专家解读
有利于调动企业研发积极性
省微生物研究所环境微生物研究中心副主任许玫英称,从论文向科技成果转换的导向,对于在企业从事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来说,是绝对的利好。「我所接触的企业,他们实践能力非常强,但没时间坐下来的写论文。」
中山大学药学院教授刘培庆则表示,企业以研究、产品为主要导向,如果以高校一样以发表文章来进行评价,显然是不适合的。此次的改革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倾斜,对于企业来说影响更大,也更有利于调动企业自主研发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