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 NSFC 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2015-05-28 14:50 来源:国际合作局  作者: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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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RFBR)的基础研究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在 2015 年将继续征集资助双边合作交流项目,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说明

1. 资助领域:

1) 数学、力学、信息学(Mathematics, Mechanics and Informatics);

2) 物理、天文(Physics and Astronomy);

3) 化学、材料科学(Chemistry and Materials Sciences);

4) 生物学、医学(Biology and Medical Sciences);

5) 地球科学(Earth Sciences);

6) 电信、计算机科学(Telecommunications and Computer Science);

7) 工程科学(Fundamentals of Engineering Sciences);

8) 管理科学(Management Sciences)。

2. 资助强度:我委将对双方共同批准的每个项目给予最多 9 万元资助,分两个年度拨付。

3. 资助内容:人员交流互访(含小型双边研讨会)。根据双方协议,交流经费按「派出方」原则进行资助,即双方负责资助本国科学家为开展双边交流所需的出访国际旅费及国外生活费。本项目批准经费只用于所依托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与俄方的合作交流。

4. 项目执行期:2 年(2016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5. 项目批准结果将于 2015 年年底在 NSFC 网站公布。

二、申请资格

1. 中方申请人须是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后结题的三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并在该研究项目的依托下进行合作,开展的双边合作交流活动应有利于在研项目的进展。

2. 中俄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分别向中俄两国基金会提交申请,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3. 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15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1.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 3 项」规定的限制。

2. 中方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3. 上年获得中俄合作交流项目(执行期为 2015.01.01~2016.12.31)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请本项目。

4. 更多关于限项规定的说明,请见《2015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申报要求

1. 在线填报申请书路径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 ISIS 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

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

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RFBR 项目(中俄)」;

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申请人完成中文申请书填写并点击提交成功后,再打印纸质申请书。

2. 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了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中方申请人还须在 ISIS 系统中提交附件材料,包括:

1)双方申请人和出访人员简历;

2)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交流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交流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中方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时,须将该合作交流协议作为申请书附件提交 ISIS 科学基金网络系统。

3. 申请书填写说明

中俄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中英文)、双方依托单位(中英文)和双方项目负责人(默认为「中方人信息」栏目和「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应严格一致。

在「项目执行计划」栏目,应按照交流年度,详细列出出访及来访人员姓名、出访及来访日期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出访人员必须是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课题组的成员,不包括学生(在职博士或研究生除外)。

在「预算说明书」栏目,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的内容,按交流年度为出访人员的国际旅费、在俄罗斯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制定详细预算。

4. 以上全部材料在线成功提交后,打印系统生成的 PDF 文件。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须经依托单位科研处登陆 ISIS 系统审核确认,纸质申请书及附件经依托单位盖章确认后,寄送 1 份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 83 号 101 房间,邮编 100085,电话:010-62328591)。

5. ISIS 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 2015 年 5 月 22 日至 2015 年 7 月 3 日 16 时。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 2015 年 6 月 29 日至 2015 年 7 月 3 日 16 时,纸质文件的邮寄以邮戳为准。公共节假日期内不予接受。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如有疑问,请致电欧洲处询问。

五、结果公布

2015 年年底网上公布审批结果,获批准的合作项目自 2016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六、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徐进 范英杰

电 话:010-62325351

Email:xujin@nsfc.gov.cn

附件:合作交流协议书撰写说明及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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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zhongguo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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